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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5日15:32|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3月5日电 “好!这个建议好!”3月4日中午,在广西代表团驻地北京广西大厦的午餐餐桌上,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李敏听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提出建议呼吁刑事立法打击“医闹”时的第一反应。
“医闹对医疗环境破坏太大了。”在午餐会上,参与探讨的另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广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张福维对此颇有感触。他说,他所在的钦州市去年就发生大小医疗纠纷100多宗,其中,属于“医闹”事件就有10余宗。
近年来,全国医疗纠纷大幅增加,“医闹”日趋激烈。据卫生部门统计,2010年全国“医闹”事件上升至17243起,较前五年增长68.3%。罗殿龙分析表示,“医闹”现象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社会因素介入、医患纠纷解决渠道不畅通是主要原因。
“医院也是特殊场所,能不能把它当作银行和航空场所一样给予严加保护?”李敏提出建议。
“必须通过立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罗殿龙表示,他将提出建议,呼吁加强刑事立法,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为有效遏制破坏医疗秩序行为,为打击“医闹”提供法理依据,罗殿龙建议,在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围堵、冲击医疗机构和诊疗场所,情节严重的;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情节恶劣的;其他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此外,他也建议,推进医疗体制改革,从制度上消除医患之间的利益对立。
李敏建议,应通过开展打击医闹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医疗体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张福维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指导各级各类医院提高医护质量和患者诊疗满意度,将医患沟通情况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护人员执业考核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记者 张意轩 庞革平)
(责编:王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