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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1日09:45|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3月11日电(记者叶晓楠)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提交给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建议有四项。包括《关于加快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建议》、《关于完善进口黄金相关政策的建议》、《关于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期货法〉立法进程的建议》。
杨迈军指出,当前制定《期货法》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首先,我国已经具备了制定《期货法》的市场基础。期货市场的长足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市场规范经验,也指出了一些重要制度的完善方向。其次,期货市场20多年来的制度建设为《期货法》制定打下了扎实的制度基础。第三,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具备了制定《期货法》的监管基础。
杨迈军说,《期货法》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立的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4年立法计划确立的二类项目。鉴于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和产品创新速度加快,建议进一步加快《期货法》立法进程,为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在立法工作中明确《期货法》的以下重要目标定位:第一,将《期货法》的制定纳入加快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期货法》应当是一部囊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以及其他商品、金融衍生品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法律,不应只限于商品期货以及与之相关的衍生品。第二,将《期货法》的制定与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功能相结合,着力为实体经济主体进入期货市场拓宽渠道,为实体经济主体利用期货市场提供手段。《期货法》不仅是一部仅限于期货金融机构的封闭型法律,而应当是一部广泛涉及实体经济发展的开放型法律。第三,《期货法》的制定要适应全球一体化对国际竞争合作发展的需要。《期货法》虽然是一部国内法,但却应当是一部体现国际竞争的国内法。第四,《期货法》的制定要体现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要求,促进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期货法》不仅仅是一部监管法、组织法,更是一部市场法、行为法。
(责编:姚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