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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7日09:1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权力清单是简政放权的升级版,是打造“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的关键一招。 |
“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3月5日,李克强总理的首份政府工作报告,把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放在突出位置。“最克强范儿”的话语,斩钉截铁的语气,展示出坚定的改革决心。
其实,权力清单并非新鲜事物,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曾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北京、喝杯、广东等地已陆续“试水”。所谓权力清单,就是就要“限权”,又要“现权”,给权力划定边界、晒出权力家底,明确公开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权力有哪些方面、运行有哪些步骤。
显然,一旦把政府部门拥有多少权力公诸于众,公众就会对权力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了然于心,就会对权力边界和运行流程洞幽烛微,而媒体和民众对权力的监督就可以按图索骥、逐一对比,“变相审批”“隐性审批”“暗箱操作”等就会失去存活空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建立权力清单不仅把监督权交给公众,更划定了政府部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权力边界。
长期以来,由于权力边界处于云里雾里的模糊状态,给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供了灰色地带。本该在法治框架下办事,领导一句话就能法外施恩;理应在程序正义原则下用权,领导一个批示就能口含天宪。甚至有人揶揄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马就不难。如果建立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边界,领导干部又如何动辄“一言而为天下法”?可见,权力清单是简政放权的升级版,是打造“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的关键一招。
可以预见,在建设权力清单的推进过程中,也必然会遇到一些政府部门的反弹。比如说,对审批事项的界定含糊其辞,就能为日后上下其手埋下伏笔;对权力范围的描述大而化之,就能为以后暗度陈仓留下方便。如果权力清单本身的“解读空间”太大,同样不能明确勘定权力边界,这是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预防并解决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立权力清单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自我割肉,必然会触动既得利益。抓在手中的权力,谁甘愿放弃?公开权力清单能受到群众欢迎、具有社会共识,在官员群体中或许仍然会遇到重重阻力。然而,越是触及深层次体制机制积弊,越应该像政府工作报告说的那样,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古人有云:“刑人必于市,爵人必于朝”。权力只有在公开的环境下运行,才能树立权威,正所谓公开才有公信、透明才有清明。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期待建立权力清单能够落实到位,真正实现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真正实现权力尊重权利。
(李克济,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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