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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4日09:57|来源:国际在线|字号:
国际在线专稿:中国新一届政府履新已近一年,2014年“两会”召开在即,外界也开始梳理本届政府的成绩单,简政放权无疑是其中的一大亮点,也集中体现出执政者的新思路。
据美国侨报网2月25日报道,在2013年“两会”闭幕后的首次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中国总理李克强以简政放权为改革开局,要求“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一年之后,似为呼应,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再次论及简政放权,强调政府行政审批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负面清单”是近期中央政府数十个部门已在网站上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没有在此“权力清单”里的,即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其出炉前提是,本届政府正在逐渐兑现的“约法三章”,已分批取消和下放了33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中国总理的如上表述,其含义为,放开、用活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管住、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法治,宽待市场,严对政府,表面上,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公平,但却是市场经济的运作法则,是实质的公平。
作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就是法治化。现代法治社会有两大基础理念,“权利天赋”与“权力法定”,企业、公民等私权利适用“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权力部门适用“法无授权即禁止”。
对比“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1.0时代和“全面深化”的改革2.0时代,法治的定位变化尤为明显。在1.0时代,当改革措施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改革者往往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策略——先取得改革带来的红利,再谋求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在2.0时代,守法已必然成为改革的一道底线,当改革者需要突破法律的规定时,必须“先买票后上车”——先获得试点的法律授权,避免改革成为“违法”行为。
而法治的目的又是“市场经济”。可以说,法律上,“宽待市场,严对政府”的理念,体现出的是,执政者们改革方向瞄准市场经济的笃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国家治理方式的自我变革。这也正是国家治理的一种现代化。
(责编: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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