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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4日12:02|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3月4日电 3月4日上午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刚刚表示人大要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记者提问,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那么,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无时间表?
傅莹刚表示,这个问题很专业,税收法定原则在学术界讨论还是很多的。我解释一下,它指的就是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在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当中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现在中国有18个税种,其中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税收立法是全国人大的法定权利,这3个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的15个税种,目前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的暂行条例来征收的。这种做法在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傅莹刚表示,进入新的时期,人大确实要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从做法上主要是:一是要推动刚才提到的税收暂行条例能够上升成为法律,尤其是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立法条件比较具备的,要尽快推进。二是要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我看到一些讨论,社会上比较关心的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这方面的立法工作都在研究当中,也会注意听取社会上的意见。
(责编:邢若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