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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6日09:18|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3月6日电 3月6日上午9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张少春就“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道:人大发言人傅莹女士提出来十八项税种当中,人大立法的就有三项,其他都是以国务院条例形式来执行,条例以形式来征税是否合法。还有您刚才提的房地产税的问题,这个房地产税牵涉到千家万户人的利益,怎么计算?怎么立法?
楼继伟表示,这要从历史讲起。刚刚共和国成立的时候是有很多税种的,但是后来学习苏联计划经济,几乎把所有的税都取消了,就变成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上缴利润为主,除此之外留了一两个税种。在文革期间,剩下这几个税还准备作为资产阶级的尾巴割掉的。所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的时候,我们的税种是非常少的,那时候还是基本依靠企业上交利润。我们几乎要从头开始建立我们的税制,要做很多探索。在1985年,全国人大六届三中全会给予授权,授权国务院在体制改革期间可以通过税收条例的形式,推进税制的改革。到目前为止,这个授权并没有收回。因此,国务院用条例的方式进行税制改革,以及包括执行这些税制,是合法的。
同时,他也指出这种方式有它的弊端,也有它的好处。好处是我们要比较快地建立起我们的税制,但是也有弊端,带来一些税收的随意性。比如有一些地方千方百计地向中央政府争取税收优惠,或者说随意减免税,这也都同不是税收法定原则相关。所以,人大逐渐收回了一些立法权。这次三中全会明确规定,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今后逐步这些税收条例要改成立法。比如你刚才问到的房地产税法,三中全会规定,加快立法进程,适时推进改革。立法就应该是全国人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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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达、盖林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