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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0日10:26|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3月10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上午举行记者会。邀请五位全国人大代表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表示,
孙宪忠表示,希望能够把科研经费中的违法现象、违纪现象,甚至还有一些是正常现象区分开。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还有很多大学的老师他们都向我反映这个问题,希望我作为人大代表反映这个问题。有些人被判刑了,有些学者、教授确实是很无耻的,让我们面上无光,他们拿这些钱去做很不好的事情。
孙宪忠表示,有些事情做出来是情有可原的,有些事情让人觉得是出于无奈。有这么几个道理。第一点,有的科研项目设置的开始要编一个预算,后来这些情况是怎么发生的,将来这些预算要严格执行,完全不能变动,如果一旦变动就会出问题。第二点,不管是科学院系统,还是社科院系统,科研预算中所有的支出中恰恰是没有科研人员的劳务性的收入的。可以买机器,可以买设备,但是劳动是没有报酬的,大家对此都一致认为不公平。虽然有劳务支出那部分,但是这部分是支出给课题组之外的人,课题组之内的人没有任何劳务报酬。很多科研人员觉得很辛苦,这项劳动是特别累的,但是恰恰最后劳动最多的人是最没有报酬的。而且科研经费现实拨付是很迟的,一般都是三四月份拨下来批准项目,但是经费差不多都得到九、十月份才能到帐,这半年大家都得做这个事,就得先花自己其他的钱,结果到了九、十月份,到年度快要结束了,预算就要走向结算了,这个时候才拨下来的钱怎么办?有些人就拿这些钱把前面的窟窿给补上,或者说为了后期的事情,先把这个钱放在一个地方,这是违规的,财务上肯定不许可的,如果数目大了就要判刑了。
孙宪忠表示,有些人的确用这些钱做了不正当的事,但是绝大多数科研人员都是很好的,都是奉公守法的人。另外,是不是真的有侵吞财产的动机?我们要把这些问题分清楚。有些人并不是挪作私用,仅是留待下一个科研用,这些人是很无辜的。而且,我认为要给做科研的人一定报酬。从事科研的工作,很多都是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无关的,而且待遇是很低的,不能从事科研的人反而没有报酬,这种做法也说不过去。我的意见也不全面,仅供参考。
(责编:刘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