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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始興縣水利局長稱自己出現幻覺招供 終因受賄獲刑

2012年06月04日16:06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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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覺”局長張遠周被判五年

張於上月8日二審時翻供,稱是在“出現幻覺”的情況下招供

筆者從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在二審的法庭上翻供,稱其在案件偵查階段供述的犯罪事實,是在出現了“幻覺”的情況下招供而聞名的原廣東省始興縣水利局局長張遠周受賄一案,終審判決維持原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的一審判決。

在上月8日二審開庭審理的法庭上,被告人張遠周陳述上訴理由時說:“指控我的這些所謂的數額,是施工單位逢年過節時以送紅包的形式送的,我沒有給施工隊特殊照顧,沒有對國家和人民造成損失。”

法庭針對張遠周“出現了幻覺”一說,當庭播放了兩份案件偵查機關訊問張遠周筆錄的同步錄音錄像。視頻中張遠周的精神狀態良好,回答問題也比較清晰,並對自己犯罪的事實作了交代。

張遠周對此辯稱:“錄像只是看到表面,不能看到心理。當時做錄像有原因,辦案人員說我如果翻供,就沒有自首。我當時想到如果自首,判得就比較輕。我想爭取最輕的處理。而且當時我太太也病了,我想趕快出去。那些數字都是他們提示我的,在這種情況下,我錯失了兩次把我的問題說清楚的機會。”

對於張遠周提出其沒有索賄,收受的錢都是逢年過節施工單位以送紅包的形式送的,沒有給施工隊特殊照顧的上訴意見,經查,張遠周有權決定內部招標的邀標對象、招標規則及對工程款的結算。張遠周雖沒有索賄,但其利用職務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收受他人紅包,行賄、受賄雙方均明知這種年節紅包的給予是建立在“權錢交易”的基礎之上的,行賄人也正是看中這樣的“投資”具有可期待的利益而送錢的,其收受紅包的行為構成受賄,故該上訴理由不成立,法院也不予採納。

據此,終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遠周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駁回被告人張遠周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谷立輝 汪次安)

(責編: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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