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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異地任職並非絕對的防腐妙藥 

2012年07月03日09:5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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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公安廳廳長異地任職成趨勢,中國青年報前不久刊發深度報道,探討異地任職制度的利弊。這一干部管理的基本政策,在施行多年后,確有必要對其進行清醒而冷靜的認知。

官員異地任職,的確有利於擺脫人情羈絆,防止產生血源關系網,形成“宗族權力”。此前引起廣泛影響的北大博士論文《中縣干部》中提到的“政治家族”現象,比如一個家族產生5個以上副科級干部為 “大家族”,5個以下、2個以上的為“小家族”,中縣竟然可以梳理出21個“大家族”,140個“小家族”。究其原因,一個重要方面就在於官員本地任職后所產生的盤根錯節的關系,剪不斷,理還亂。

而在另一方面也應當看到,異地任職制度的“邊際效應”在遞減。有學者指出,在交通和通訊如此發達的條件下,人走到哪裡,關系網絡就能跟到哪裡。同時,異地任職會導致夫妻兩地分居,有可能誘發領導婚外情問題,滋生權色腐敗﹔會加大干部交通和通訊成本﹔可能造成干部領導行為短期化。

事實上,異地任職制度的利弊呈現,恰恰有利於我們看清它的真實面貌。在實踐中,有的人把這一制度看成防腐的靈丹妙藥,以為能包治百病,作為一個硬杠杠而不可逾越,同時卻又無視它所產生的“副作用”。這就使制度執行變得僵化而“藥效”不顯。但如果就此認定這一制度失效而不用,那麼,在更加科學有效的制度出台之前,卻可能產生更大的隱性弊端。

任何一項制度積久必生弊,最重要的是及時修正並開出新方。不把異地任職制度神化,才能既發揮其所長,又用新制度避其所短,最終形成制度合力。比如加強干部考察評價,加大對干部的監督力度,等等,讓其他配套制度良性運行起來,才可能讓腐敗成為一條紅線不可輕越。

異地任職易誘發權色腐敗,這在相當程度上是一個偽命題。權色腐敗並不因官員在本地或異地而有明顯差異,其本質仍然在於,一些權力不受制約的魔性,遇上一些官員好色的本性,就必然衍生此類腐敗。但作為一個外在的誘因,其力量雖不大,卻畢竟存在。如果在執行官員異地任職時,促成夫妻到同地工作居住,也是必要的。官員缺乏基本的家庭溫暖畢竟不合適。

反腐敗是一個艱巨的課題,沒有任何一項制度橫空出世就能把腐敗消於無形。無論是異地任職這種源頭性防腐,還是查處腐敗這種事后的懲戒性反腐,它們所產生的反腐效應都將是有限的,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必然出現衰減。對反腐秉持務實的態度,不放大任一制度的正效應,不忽視任一制度的負效應,才能有利於我們更清醒地認清嚴峻現實,不斷研究創新防腐和反腐制度,才能在相當程度上遏制腐敗。(李明儒)

(責編: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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