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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公務接待禁魚翅茅台 工作餐每人每餐最多60元

2012年07月06日11:36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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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黃魚、鮑魚、魚翅、遼參,茅台、五糧液、各類進口酒,還有高檔香煙,統統不得上桌——

為進一步深化公務接待改革,在今年5月溫州市委、市政府發布的《關於改革和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基礎上,溫州市紀檢監察部門日前又制定了實施細則,對公務接待中的具體問題定下了“硬杠杠”。

工作餐每人每頓頂多60元

《關於改革和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嚴格執行工作餐制度,嚴格執行公務卡消費制度,嚴格執行公示報告制度﹔禁止午餐飲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規格接待,禁止經費超支。 

公務接待改革如何落到實處?實施細則作出了詳細規定。

細則要求,全市各級機關單位,以及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工作餐制度,國有企業參照執行。上述單位工作人員在市域范圍內從事公務活動,確需在當地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過60元。凡建有單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沒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備接待條件的單位,要確定1—2家具備刷卡消費條件的定點飯店安排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級酒店)。

與此同時,溫州市各地開始探索“廉政食堂”。

樂清市規定,凡公務活動,在上班時間內能完成工作的,不得留在鎮、街道接受接待。對確需在鎮、街道就餐的公務活動人員,一律在“廉政食堂”安排工作餐﹔不具備食堂就餐條件的,應在指定餐飲單位按工作餐標准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級酒店就餐,不得從酒店、飯店等處購買送餐服務。

樂清市委一位機關干部說:“干部下鄉吃飯要‘管住嘴’。全面推行公務消費刷卡制度,讓渾水摸魚的‘糊涂賬’沒有可乘之機。”

公務餐一次一結不得簽單

細則規定,禁止午餐飲酒。除外事、招商引資、主要節日慶典等重要公務活動外,其他公務活動期間,午餐一律不得飲用酒和含酒精飲料。市域范圍內各單位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用公款相互宴請。不得到市域范圍內上級單位所在地,用公款宴請上級單位工作人員。

公務接待實行總額控制,在財務上單列支出,不得另立名目在會議費或其他經費中支出,或者以任何名義向下屬單位和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個人轉嫁報銷接待費用。細則規定,禁止超規格接待。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標准和規格,不得食用野生黃魚、鮑魚、魚翅、遼參及其他高檔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糧液等高檔酒、各類進口酒以及高檔香煙。

細則要求,嚴格控制陪同人數,陪餐人員不超過客人人數,不得安排與接待對象公務活動無關的部門和人員陪同,不得搞層層陪同。各級單位、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卡消費制度。除在單位食堂就餐外,其他公務用餐要實行刷卡消費,一次一結算(結算時菜單附后),不得簽單、賒賬,取消現金報銷。

公務接待情況逐月在內網公示

公務接待情況要逐月公開公示,每月10日前向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公開上月公務接待的批次及費用支出的詳細情況(含單位食堂開支),在單位政務公開欄或局域網上公開公示公務接待批次、人數及總額情況(含單位食堂開支),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

細則要求,各單位在每月10日前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財政部門報告上月公務接待情況﹔各縣(市、區)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10日前,向市紀委(監察局)、財政局報告上季度公務接待情況。紀檢監察機關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同級四套班子主要領導書面報告各地各單位公務接待的總體情況,向各分管領導書面報告其管轄范圍各單位的公務接待總體情況。

對違反細則規定的將嚴肅查處。凡違規一次的,對責任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違規兩次的,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責令主要責任人停職檢查﹔一年內累計違規三次及以上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實行誡勉談話,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主要責任人紀律處分、經辦人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本報記者 袁亞平

(責編: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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