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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地方認定標准不一 公安部列入立法計劃

2012年07月20日09:47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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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獲全國見義勇為英雄稱號

在新疆烏魯木齊"7-5"事件中與歹徒搏斗的阿力木江-艾赫買提等人入選

昨日,第十一屆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表彰大會舉行。身患殘疾仍然奮不顧身跳河救4人的“中國好人”宋瑋等7人獲得全國見義勇為英雄稱號。

公安部介紹,去年7月,中宣部、中央綜治辦等八部門聯合發出了《關於評選表彰第十一屆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的通知》。截至去年10月底,全國共推薦了108個推薦人選和群體。去年12月28日,經全國見義勇為英模評表辦會議初評,並報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評選表彰委員會批准,產生了60個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含群體)候選人。

今年4月,經過1315萬張網絡和手機投票和第十一屆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評選表彰委員會評議,產生出7名“全國見義勇為英雄”,3個“全國見義勇為英雄群體”,39名 “全國見義勇為模范”和11個“全國見義勇為模范群體”。

他們中,有身患殘疾仍然奮不顧身跳河救4人的“中國好人”宋瑋,有參與57起車禍營救,為受傷者墊付醫療費累計26700元,協助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20人的“救人專業戶”出租車司機張青彬,以及在新疆烏魯木齊“7-5”事件中與歹徒殊死搏斗的阿力木江-艾赫買提等個人和群體。

對話

見義勇為立法有望明年報法制辦

專家稱,見義勇為立法要強化政府責任,破解認定標准等難題

從1995年首次立法研討會算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歷經17載,至今仍未出台。昨日,《條例(草案)》主要起草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邢捷、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秘書長郭玉英接受本報採訪。

現狀

見義勇為地方認定標准不一

新京報:《條例》至今沒出台,阻力有哪些?

邢捷:《條例(草案)》1995年就出來了,跟相關國家部委召開了多場座談會。但上報后一直沒進入立法程序。從1998年開始,地方性法規出台,《刑法》等法規修訂過程中,也涉及到了見義勇為權益保障,但還有沒有必要專門針對見義勇為立法?

近年發生的“英雄流血又流淚”事例說明,制定全國統一標准的法規才能保障見義勇為者權益。

新京報:初步統計,見義勇為地方法規多達60多部。地方立法存在哪些問題?

邢捷:首先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標准不一。比如保安跟犯罪嫌疑人搏斗受傷,在廣東可認定為見義勇為,但在四川卻不能。

因為廣東的定性是“法定職責以外實施的行為”﹔四川是“履行特定義務以外的行為”。

此外,是哪個部門來認定見義勇為行為,也有不同做法。賠償標准也不一,有的十萬元有的僅三五萬。

另外,流動人口見義勇為者回到家鄉,會享受到哪些待遇也是難題。

進展

公安部將其列入立法計劃

新京報:全國法規應該如何明確?

邢捷:制定見義勇為全國法規就要明確同一個標准,見義勇為主體是不負法定職責的公民,如消防員負有滅火搶險的義務,卻不負有抓捕罪犯的義務﹔主觀上,見義勇為者必須有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免受或少受損害的目的﹔客觀上,見義勇為者面臨較大的人身危險,卻積極施救。

新京報:本月,在湖南婁底,鄧錦杰為營救溺水的一家三口不幸遇難,但被救者卻默然離開。立法如何解決類似現象?

邢捷:見義勇為中受益者該不該承擔賠償責任?

比如實際中有的受益人其實也需要救助﹔另外,一旦見義勇為者喪失勞動能力,受益人即使給予了一定補償,也無法滿足見義勇為者的生活需求。還有就是可能“促成”受益者擔心承擔責任、默然離開的局面。

所以,見義勇為全國立法需要明確政府責任,比如喪失勞動能力者,政府按月發放補助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政府負責解決就業,安置工作。

新京報:目前國家立法的進展如何?

郭玉英:我們已將《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上報公安部,公安部也把條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計劃,明年會報到國務院法制辦,按照立法程序,估計最快后年可以出台。(記者 王姝 邢世偉)

(責編: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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