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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不讓見義勇為者自付醫療費

2012年08月01日11:00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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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下發首個國家層面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規范性文件。昨天,民政部等7部門召開視頻會議,細化落實具體措施。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原則上不讓見義勇為者支付一點醫療費”。
 
重點做好醫療救治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目前見義勇為人員保護還缺乏規范統一的界定、各地撫恤補助標准差異較大,一些見義勇為者權益得不到保障,很大部分原因是確認環節出現障礙。對此,《意見》首先明確“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的”,為見義勇為行為。
 
《意見》還明確權益保護六大方面,涉及基本生活、醫療救治、扶持就業、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及傷亡人員撫恤補助。李立國表示,重點要做好供養服務、社會救助等工作,在醫療救治方面,“原則上不讓見義勇為者支付一點醫療費”。
 
杜絕拒絕救治發生
 
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郭燕紅表示,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機構必須堅持“先救治、后付費”原則,決不允許因費用問題而拒絕救治的情況發生,急危重症要優先救治,為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提供積極、合理的救治方案,必要時組織權威專家會診,重視早期康復治療,盡最大努力挽救生命,最大程度保護其健康權益。
 
相關案件快偵快辦
 
公安部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蔡安季表示,見義勇為過程中的不法侵害案件,要實行領導包案、快偵快辦,對報復、侵害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的案件,依法從重打擊、從嚴懲處,最大限度震懾犯罪分子。公安系統要成為見義勇為工作的推動者和保護者。(記者商西)
 
(責編: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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