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17日13:48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手機看新聞
今天上午,韓寒起訴百度侵權一案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該案的起因是,韓寒稱百度文庫多篇文檔侵犯其著作權,起訴要求法院判令關閉百度文庫﹔持續7天在百度首頁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76萬余元。而百度則稱,百度在網站首頁及網站其他地方都發布了舉報侵權作品的方式並開發了綠色投訴通道,並在接到原告投訴之后及時刪除了投訴鏈接和相關作品,並盡了最大的努力防止侵權作品的繼續上傳。百度作為信息存儲空間服務者,還應受到避風港原則的保護。因此百度不屬於侵權。7月10日,該案在北京市海澱區法院開庭審理,雙方代理人進行了長達四個小時的激烈辯論,互不相讓。
法院經審理判決如下:
1、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韓寒經濟損失三萬九千八百元及合理開支四千元﹔
二、駁回原告韓寒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所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則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五千一百七十元(原告韓寒預交),由原告韓寒負擔二千元,已交納﹔由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三千一百七十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2、(2012)海民初字第5559號韓寒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韓寒經濟損失二萬四千六百元及合理開支四千元﹔
二、駁回原告韓寒的其他訴訟請求。
3、(2012)海民初字第5560號韓寒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韓寒經濟損失一萬九千四百元及合理開支四千元﹔
二、駁回原告韓寒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