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17日11:01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機關工作人員索取、收受服務對象財物的,接受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娛樂、旅游活動的,酒后駕車的,都一律先行免職。這是近日湖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直機關工委、省監察廳、省人社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改進機關作風的暫行規定》明確的內容。
規定明確要求,各級機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是上班時間炒股、玩電子游戲、打牌、下棋、打麻將、出入休閑娛樂場所等﹔二是工作中刁難或以粗暴方式對待服務對象﹔三是對職責范圍內應當辦理的工作事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頂著不辦或超過規定時限辦結﹔四是工作日中餐飲酒﹔五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六是索取、收受服務對象財物,或者接受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娛樂、旅游活動,或者在服務對象處報銷費用﹔七是酒后駕車﹔八是其他違反工作紀律、影響機關形象的行為。
規定指出,對違反第一條至第五條和第八條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誡勉談話處理﹔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離崗位、停職檢查處理﹔情節嚴重的,引咎辭職或給予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辭退處理。涉嫌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職,再視情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紀律責任。(記者阮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