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18日09:35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晨報訊 劉先生打車時,出租車司機拒載,雙方發生口角演變為?打,被打傷的劉先生日前將出租車司機起訴到西城法院索賠。
劉先生訴稱,今年7月11日,他在鼓樓西大街攔下韓先生駕駛的出租車,上車后告知前往六鋪炕,韓先生稱其去不了,劉先生便以拒載為由與司機理論。期間,韓先生打了劉先生左臉一拳,雙方?打起來,韓先生從出租車后備廂中取出鐵錘,先后擊打劉先生的頸部和肩部。劉先生報警,韓先生逃離現場。劉先生后經西城區法醫鑒定中心鑒定為輕微傷。
劉先生認為,司機拒載、毆打乘客的行為,給其身心造成傷害,應承擔賠償責任。出租汽車公司應對其單位司機進行職業道德和服務方面的培訓,韓先生的行為實屬其公司監管不利,出租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北京某出租公司和韓先生賠償自己醫療費2477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130元,訴訟費由對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