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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台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辦法

2012年09月24日10:10    來源:檢察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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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薛正儉)為貫徹落實修改后刑訴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日前制定《寧夏檢察機關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辦法》(下稱《辦法》),規定了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范圍、適用對象、適用條件及操作程序等。

《辦法》規定,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作出后,檢察院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間採取不公開的形式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並制作筆錄附卷。同時將《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后有異議的,案件承辦人應當聽取其異議理由,並提出意見,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起訴。

《辦法》還規定,考驗期滿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對未成年人不起訴記錄予以封存。

(責編:夏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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