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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女職員上演真實版"金三角" 鞋跟藏毒1.4公斤

2012年09月24日15:34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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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女職員賴某將1404克毒品海洛因藏在挎包底部夾層及涼鞋后跟內,從馬來西亞攜帶入境。法院查明,賴某於去年12月12日,攜帶藏匿於挎包底部夾層中、涼鞋后跟內的毒品海洛因共計1404克,乘坐航班由馬來西亞吉隆坡途經北京市飛往山東省青島市。

大學女職員賴某將1404克毒品海洛因藏在挎包底部夾層及涼鞋后跟內,從馬來西亞攜帶入境。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賴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31歲的賴某大學文化,當過老師,被抓獲前是潮汕職業技術學院的圖書管理員。法院查明,賴某於去年12月12日,攜帶藏匿於挎包底部夾層中、涼鞋后跟內的毒品海洛因共計1404克,乘坐航班由馬來西亞吉隆坡途經北京市飛往山東省青島市。次日早晨7點左右,賴某攜毒在首都機場轉機時被安檢查獲,毒品被繳獲。

賴某否認運輸毒品,稱受人蒙騙。她說,2010年上半年,她在網聊時認識了一名自稱“Bob”的黑人男子,對方提出想在中國做貿易。次年3月,兩人在廣州見面,商量一起做服裝貿易。“其間,他多次提出請我去馬來西亞玩。”賴某說,在“Bob”的安排下,她先后三次去馬來西亞,一次去印度,費用均由“Bob”承擔。賴某說,涼鞋和挎包都不是她的,是從馬來西亞回國前“Bob”讓她帶回國的,她不知裡面藏有毒品。“我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家境也不錯,不可能去干走私毒品的事。”賴某說,自己去馬來西亞是考察市場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賴某的行為已構成走私、運輸毒品罪。法院認為其不能合理解釋頻繁出境前往馬來西亞的目的,而藏有毒品的挎包重量偏重、底部偏厚,攜帶者應當明顯察覺異常,應認定賴某對攜帶毒品應當明知。鑒於其走私、運輸的毒品含量較低,並且系初犯等情節,可酌予從輕處罰。

(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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