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6日專電(記者 任峰)北京正在從多個環節加大對房屋產權登記的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5日發出通知,要求房屋登記部門受理產權登記申請時,應核對購房家庭通過資格核驗時申報的全部家庭成員証明材料,包括身份証明、戶籍証明、婚姻証明等,其中北京市居民身份証應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証。
據悉,北京戶籍家庭申請購房資格核驗的,家庭成員中京籍居民的身份証簽發機關應當為本市公安機關﹔屬於因戶籍遷京后,未及時變更身份証等情形的,應當先向公安部門申請身份証變更,再辦理后續手續。通過資格核驗后,申請房屋登記時,房屋登記部門需對上述情況進行核對。同時,通知還要求各區縣房屋登記部門應當通過身份証閱讀器對第二代居民身份証進行核驗,閱讀器輸出的姓名、身份証號碼、簽發機關等信息應當與提交証件記載內容和網上申報信息一致。因身份証損壞造成身份証閱讀器無法識別或持《臨時居民身份証》申請產權登記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証后,再申請辦理產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