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首頁|

 

 

公民個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首案 索賠損失過百萬

2012年09月27日11:18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間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公民個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首案開庭

索賠環境損失過百萬元 檢察院派員出庭

一起以公民個人為原告的環境公益民事訴訟案今天在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開庭審理。清鎮市人民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單位派員出席了今天的庭審。據悉,以公民個人為原告的環境公益訴訟在全國尚屬首次。

原告蔡長海是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的環保志願者。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是經貴陽市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民間環保組織。“貴陽市綠色江河全民保護行動”即是由這個組織發起的一項環保公益活動。這個活動以貴陽市行政轄區內的98條河流的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為目標。蔡長海參加了此項公益活動,並與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簽訂了《河流認領責任書》,認領了貴陽市所屬清鎮市轄區內的東門河及相應流域,每月定期進行巡查。

蔡長海說,作為“貴陽市綠色江河全民保護行動”志願者,保護東門河、貓跳河等水域的水環境是自己的責任,對污染該環境的行為具有檢舉、控告的權利。他表示願意將被告應承擔的環境污染治理損失費用的民事責任,通過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方式,由法院判決支付給清鎮市環保局設立的環境生態恢復公益金專門賬戶,用於東門河、貓跳河等水域的水體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

案件被告龍興光系清鎮市屋面防水膠廠負責人。2011年5月28日,其將被工商部門查扣的8噸有毒化工廢液排放至與東門河、貓跳河等水域相連的污水溝中。該廢液按當地水域污染物排放標准,苯超標147682倍、苯酚超標3180倍、苯並芘超標2771.4倍。苯並芘是具有強致癌性的有機化合物,苯也是一種致癌物質,苯酚是具有腐蝕性的有毒物質,可抑制中樞神經系統或損害肝、腎功能。被告的行為給東門河及百花湖水體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今年6月,清鎮市環保法庭以污染環境罪和非法經營罪對其數罪並罰,作出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半並處罰金10萬元的判決。

在今天的庭審中,原告及原告代理人、“貴陽市綠色江河全民保護行動”免費專項法律服務顧問單位、貴州天一致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白敏、鄭世紅表示,經有關部門作出的水污染治理方案,治理被告排放的有毒廢液導致的水污染,需投資117.3萬元。考慮到被告的實際情況,減除已處的罰金10萬元,要求被告賠償傾倒污染物造成的水環境污染損失107.3萬元,將賠償款付至清鎮市環保局生態恢復公益金專門賬戶,用於治理被告所損害的水環境。

庭審中,清鎮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宣讀了支持起訴意見書。法庭進行了質証、辯論,在原被告作了最后陳述后,法庭宣布經合議庭合議后再行宣判。

清鎮市環保法庭庭長、本案審判長羅光黔表示,對原告公益訴訟資格的認定是基於其作為環保志願者,認領了相關河流水域,對相關河流水域的環境保護負有責任。(記者閻志江萬靜)

(責編:王昕)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瀏覽過此新聞的網友還閱讀了以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