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上述負責人介紹,目前,民政聯合相關部門,已著手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的信息數據庫,動態跟蹤低保救助對象的家庭經濟情況變化。
新京報訊 我國延續10余年的低保政策正式調整。除必要的家庭收入審核外,股票、房產、汽車等家庭財產,也成為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同時,低保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但要保護個人隱私。
昨天,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家庭財產包括擁有的機動車、就業、保險、住房、存款、証券、個體工商戶、納稅、公積金等方面的信息。
多部門建信息核對機制
傳統低保審核,主要採取入戶調查、鄰裡訪問、信函索証等調查手段。家庭財產信息則涉及公安、人社、住建、金融、保險、工商、稅務等諸多部門,國務院要求,經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授權,上述相應部門、機構應及時向民政部門提供戶籍、機動車、就業、保險、住房、存款、証券、個體工商戶、納稅、公積金等方面的信息。
到“十二五”末,全國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民政部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的信息查詢辦法,並負責跨省(區、市)的信息查詢工作。
低保應低於最低工資
國務院要求,各地應科學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健全救助標准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綜合運用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法、恩格爾系數法、消費支出比例法等測算方法,動態、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但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應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 焦點
信息核查最短每月一次
《意見》要求,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並根據報告情況分類、定期開展核查,將不再符合條件的及時退出保障范圍。對於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可每年核查一次﹔對於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對於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則上實行城市按月、農村按季核查。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家將加強低保金發放的精細化管理。動態核查,確保低保對象隨家庭經濟狀況變化,“能進能退”,補助水平有升有降。
申請者須接受入戶調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應當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
縣級民政部門在作出審批決定前,也要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入戶抽查。嚴禁不經調查直接將任何群體或個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務院《意見》旨在規范低保對象的認定程序,以確保低保資金不被濫用。對於騙保者,除追回騙取的低保金外,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於出具虛假証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各地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外,還應將有關信息記入征信系統。
聲音
政府要審核低保戶的家庭財產情況我們贊成,以前隻在社區公示七天,現在要把我們的信息長期在居住地公示,希望能保護隱私。另外要是每個月核查一次,復印材料的費用也是負擔。
——東城區某低保對象
■ 北京情況
當月核出問題下月就要退保
北京已著手建數據庫,跟蹤低保家庭經濟情況變化
作為民政部“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今年年初,延續16年的北京市低保審核規則就做出重大調整,突破多年來僅以家庭收入申報認定低保資格的“門檻兒”,將房產、汽車、股票、保險等家庭財產狀況全部納入多部門聯動動態核查范圍。
目前,《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關於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的指導意見(試行)》已頒布實施,但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正在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爭取在年內建立(市級)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以落實新政,確保救助資金公平使用、高效利用。
上述負責人介紹,目前,民政聯合相關部門,已著手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的信息數據庫,動態跟蹤低保救助對象的家庭經濟情況變化。未來一年內,有望做到對收入不穩定、成員有勞動能力或勞動條件的低保戶經濟狀況每月核對,當月發現不符合條件,下月就能完成退保。目前,北京城市低保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為半年一審核,審核方式尚以低保對象自行提交收入証明材料為主。
去年下半年,北京市城市低保救助對象約6.4萬戶,11.8萬人。目前,北京城市低保標准和低保金已提高到月人均500元,農村最低低保標准,也上調至月人均340元。(魏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