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28日10:45 來源:湖南紅網 手機看新聞
昨日,陳忠(化名)又接到購物公司打來的電話,要求盡早賠償鑽戒。今年2月陳忠在一次送貨途中,被人騙走了一枚價值3萬元的鑽戒。不久,作案者唐軍(化名)被株洲警方抓獲,后被法院判刑四年半,但陳忠卻未挽回任何損失。
快遞員被騙,買家未付款拿著鑽戒跑了
今年2月的某天,快遞員陳忠來到株洲市某政府機關送貨,買家在優購物上訂了一枚價值3萬元的鑽戒,用的是貨到付款模式。
“他先看了貨,數錢時說錢帶少了,假裝回去了一趟,當時他的錢放在一個包裡,回來的時候就把那個包扔到我手上,拿著鑽戒就跑了。我還沒反應過來,打開包一看,沒有錢,追出去的時候沒有追上。”陳忠隨后報了警。
半個月后,騙走鑽戒的唐軍被警方抓獲了,但是唐早已經將鑽戒變賣給別人,而且所得的6500元錢也已經揮霍一空。今年7月23日,唐軍被法院判刑四年零六個月,卻沒有對鑽戒進行賠償。
陳忠所在的快遞公司與購物公司合作,按件計算勞動報酬,而關於被騙的鑽戒的賠償問題,兩家公司還一直在協商。陳忠一個月的工資不到兩千,陳忠說,除非自己不吃不喝工作一年,才勉強能攢齊三萬塊錢。
律師稱,難判定鑽戒最后買者是否涉嫌銷贓
之前,陳忠的表哥鐘先生從警方得知,唐軍把鑽戒賣給了廖某,而廖某后又將鑽戒賣到了瀏陽。“派出所辦案民警說,會在最近安排我們與廖某見面,協商下此事。”鐘先生說,希望能找到廖某,減少損失。
記者咨詢了湖南工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合川律師事務所律師申驗,他認為,此案中,對於民警是否應該追究廖某涉嫌銷贓,存在難以界定的問題。“因為私人交易,買主不一定要知道鑽戒從何而來,不像汽車一樣需要很多的憑証。”
此外,對於警方是有責任追回贓物,申驗認為不帶強制性,但受害者可以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向辦案機關提出要求。對於被害人是否可在判決過程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要求,申驗認為詐騙案件一般不能接受此類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