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8日電(記者 陳煒偉、朱立毅)記者28日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獲悉,《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信息公開辦法》日前已通過審議並公布,自1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指出,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發布准確的信息予以澄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辦法指出,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社會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救援情況,經過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依法批復的事故調查和處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情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事項等。
辦法要求,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安全生產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和審慎處理的原則,在職責范圍內發布准確的信息予以澄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辦法強調,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遵循依法、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及時、准確地公開信息,但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除外。
針對信息公開的方式,辦法提出,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公報、新聞發布會或者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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