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劉江網戀,女友懷孕,為此他盜用弟弟劉勇身份進行婚姻登記。3個月后,寶寶落戶再與女友協議離婚。
正在讀大學的弟弟劉勇,未婚變離異,遂將婚姻登記機關告上法院,要求撤銷結婚登記及離婚登記。16日,虹口法院開庭合並審理了上述案件。
明明未婚卻顯示“離異”
1990年出生的廣東人劉勇發現,2012年5月12日,自己在上海與一名叫毛雯的女子登記結婚了,毛雯比自己大9歲。同年8月11日,兩人協議離婚。然而,作為一名大二的學生,劉勇並沒有結婚。根據劉勇的說法,他的身份証、戶口本在2012年5月初發現遺失,並於5月3日到相關公安機關報失。調查后劉勇發現,是被親哥哥劉江盜用了自己的身份証件進行婚姻登記。為此,劉勇訴諸法律以還清白。虹口法院受理了此案,婚姻登記機關上海市虹口區民政局作為被告,劉江及毛雯作為該案的第三人。
庭審中,法院與劉江的談話筆錄顯示,劉江坦言,盜用劉勇身份証結婚、離婚的確是自己。“我自己是結過婚的,如果再去登記結婚,構成重婚了。”劉江如是說。他認為,其提供的証件材料都是真實的,並沒有作假,作為民政局應當調查清楚,如果當時發現結婚証照片和身份証照片不一致,民政局應當退回材料,不予辦理。
根據毛雯與法院的談話記錄,2008年到2009年,她通過網絡與劉江認識,不久后兩人開始談戀愛。毛雯說,在談婚論嫁時並不知道劉江已結婚。登記時劉江拿出的身份証件上名字是“劉勇”。毛雯說,劉江當時解釋,因工作關系其身份信息通過熟人篡改過,對外的名字都是“劉勇”。婚后不久,發現異常后毛雯便與劉江離婚。
弟弟告民政局審查不嚴
劉勇代理人表示,劉江年長4歲、右眼為假眼,兩人一胖一瘦,無論從年齡、相貌、體型都相差巨大。即便劉江手持劉勇的身份証、戶口本,隻要婚姻登記機關“上海市虹口區民政局”進行必要的審查完全可以避免錯誤的婚姻登記。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也就是說,劉勇在剛滿婚齡的當天就與一名大9歲的女子登記結婚。
劉勇代理人認為,這樣特殊的情況也應該引起婚姻登記機關的注意,但遺憾的是,虹口民政局並未發現異常。因此,劉勇認為虹口區民政局未盡審查義務,依法應當撤銷上述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
民政局認為原告應負責
對於劉勇的說法,虹口區民政局表示不能認同。民政局代理人表示,事發時兩名當事人手持法律規定的相關証件原件到場,並簽署法律文書,婚姻登記機關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婚姻登記,並沒有違法情況。相貌問題,該代理人表示,照片與本人有所出入在所難免,而且具有血緣關系、僅相差4歲的兩名青年男子相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假眼問題,由於第三人劉江並未到庭,無法核實。至於男女雙方年齡問題,該代理人表示,這根本不是法定的審查事項,現實中老夫少妻、老妻少夫情況並不鮮見,婚姻登記機關對此沒有任何義務。因此,民政局並不存在未盡審查義務的情況。
此外,虹口區民政局認為,如果事實真如原告所稱,其身份証件被他人盜用,原告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此外,不排除劉勇與第三人劉江串通共同欺騙行政機關的可能。“庭審結束后,我們將依法向相關部門反映。”庭審中,虹口區民政局表示,一般來講冒用身份信息的結婚或者離婚時有發生,但結婚又離婚的卻較少,兩人的這一行為是有目的的。這個目的就是讓兩人的孩子合法化。
虹口區民政局代理人表示,根據相關調查了解到,毛雯與劉江的孩子於2012年3月出生,在毛雯與“劉勇”婚姻存續的3個月時間內,這個孩子作為婚生子女跟著毛雯落戶到了上海。昨天,虹口法院並沒有當庭作出判決。然而,無論法院如何判決,該案的影響都遠遠沒有結束。
聲音
業內專家表示,如果法院判決婚姻登記無需撤銷,那22歲的劉勇今后無論道德和法律上都將承受一定后果。且不說,劉勇如何向今后的妻子說明離異問題,目前孩子在法律上的父親是劉勇,劉勇具有撫養義務。鑒於我國目前的生育政策,劉勇今后的結婚生子都會受此影響。
如果民政局撤銷了相關的登記,那根據該婚姻登記而做出的關於孩子的戶籍問題,又將如何解決?此外,劉江冒用身份進行婚姻登記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其已婚卻又冒用身份與他人“結婚”是否構成重婚罪?
這些問題都有待解決。
來源: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