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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取消“民用機場命名”審批

2012年10月17日10:41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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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李穎)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近日發布,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民用機場命名(更名)審批”、“國內水運貨運代理、船舶代理審批”等涉及交通運輸領域的十多個行政審批項目取消。

這次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主要集中在投資領域、社會事業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三個領域。投資領域對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

(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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