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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走出去”涉外糾紛增多 專家:風險防范機制必須跟上

2012年10月18日09:35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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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10月17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 隨著央企"走出去"步伐加快,涉外法律糾紛案件呈不斷上升趨勢,而一旦敗訴,動輒就是數千萬、上億美元的損失。

國務院國資委網站發布的最新消息說,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座談會上透露,央企境外法律風險防范正面臨十分嚴峻的挑戰。以前央企在境外的法律風險主要以合同糾紛為主,而隨著業務的深入已經逐漸擴展到各個領域。有的糾紛不僅涉及一家或幾家企業,甚至可能波及整個行業。而且損失也在加大。這些糾紛一旦敗訴,就會造成巨額的經濟損失,有的還可能被排擠出一些國家或地區的整個市場。

在經濟全球化大背景下,央企"走出去"是必然選擇。然而,央企涉外經營活動全方位展開,面臨的境外法律風險也大幅增加。近年來確實有一些中央企業在海外陷入法律糾紛,這提醒央企在"走出去"之前一定要做好功課,建立制度,防范海外法律風險。

《央廣財經評論》,馬上請出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馬光遠一起來評論這個話題。

2004年以來中國共有14家企業在海外發生巨額虧損,14個項目累計虧損近千億元。在經濟全球化和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越來越多的央企加大了"走出去"的步伐,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些因為"走出去"帶來的"大額虧損"?

馬光遠:應該說走出去是全球化過程中的一個必然的戰略,中國作為一個外匯儲備的大國,作為全球經濟規模第二的大國,走出去是一個必然的趨勢,也是我們的一項重要的國際戰略,但是近十年以來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很多的大額虧損事實上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說在經濟風險非常大的情況下,全球經濟的前景不明朗的情況下,我們冒然出去的抄底。可以講這幾年以來所謂的非常大額的虧損,基本上都是因為海外的市場判斷過期,認為市場已經到底部了,可以去抄底了,但是事實上我們對整個海外的資產和投資環境是沒有太大的話語權的,這種情況下我們犯了一個盲目冒進的錯誤,我想央企海外走出去肯定有風險,但是一定要分清楚哪些虧損可以避免,哪些虧損是不可避免,能夠分清楚這兩點對於我們走出去就是一個比較大的進步。

有觀點認為我們央企是在國內有體制優勢的的,因而會大幅盈利,而這些央企一旦走出國門,他們就沒有國內的體制優勢,他們很可能會虧損,很可能會冒進,所以還不如不走出去您支持這樣的觀點嗎?

馬光遠:企業肯定要走出去,但是不能為了走出去而走出去,現在很多企業在走出去的時候把走出去看成一個資本,看成一個炫耀的東西,但是如果從它全球的發展戰略來看並沒有一個清晰的戰略。在全球化時代,我們鼓勵可以走出去,應該走出去,必須走出去的企業,還是應該走出去,但是在走出去的時候一定要認清楚國內的經營環境跟國外的是完全不一樣的,歐洲的跟美國的不一樣,歐洲的跟非洲的不一樣,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法律體系下,要充分的意識到各種各樣的風險,不要說外面有風險跟我們的環境不一樣就不走出去,對於一個在全球產業鏈上來建立自己企業發展戰略的企業,或者說立足於成為一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跨國公司的企業來講,不走出去目前來講肯定是沒有任何出息的。

以往中國企業在走出去可能更多會注意到是經濟方面的風險,比如市場風險、運營風險這些,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點出了另一個風險,如今在國外的法律糾紛案件不斷上升,一旦敗訴,動輒就是數千萬、上億美元的損失。為什麼央企"走出去"過程中,法律風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大,而且后果還這麼嚴重?

馬光遠:應該來講這也是我們在走出去的過程中要交的一部分學費,當然這部分的學費事實上如果在走出去以前對那些總被投資的,總被並購的國家的法律體系,文化體系等等進行研究學習的話,有些也是可以避免的。這麼多年以來事實上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我們有一些比較大的軟肋,比如說風險控制體系,政策的扶持體系,對於海外投資的保護體系,包括我們的人才體系,所以一旦出去以后,在交了這麼多年學費以后,面對這麼多的風險,我們應該打造一個風險防范體系,無論是人才、法律、政策和保障體系,現在基本上我們還沒有,所以企業要防范,政策層面也要給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人才方面也要加大培養的力度,否則的話企業走出去到一個陌生的環境裡面就會陷入一個法律風險的陷阱。

企業在走出去這樣一個大趨勢下,如何來做好准備,如何來形成一個防范體系,應該完善哪些中國企業在境外的法律風險的鏈條呢?

馬光遠:對於企業來講當然主要是學習,每一個企業在走出去的時候首先要做功課,如果功課做的不足的話就會面臨很大的風險。回到國家層面的話,我目前來講我們急需完善三個方面的體系,第一個是整個海外投資的相應法律政策體系,也就是怎麼樣來扶持企業走出去,企業走出去的整個戰略我們通過政策通過法律來體現﹔第二點,對於企業的中介服務的體系,社會化的服務也好還是中介的服務也好,現在基本上來講這一塊沒有多大的話語權,也沒有太多的人才,比如說海外的中介服務機構﹔第三個必須建立風險防范控制體系,從國家層面一旦出現企業在海外投資虧損,海外投資出現風險的話,除了企業自身進行應對以外,國家層面該怎麼辦。美國和歐元區在這三個方面做的都非常好,特別是日本,因為日本當年80年代走出去的時候一方面當然吃了很多虧,但是同時這三個體系可以說在建立的過程中非常值得學習。我們應該兩方面做准備,一個是企業層面認真學習做功課,第二是國家層面趕快把這三個體系建立完善,這樣的話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時候才會有指南針。

(責編: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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