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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字頭企業未按時年檢或被吊銷執照

2012年10月19日11:19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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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18日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8日發布公告,公布了45戶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2011年度檢驗的企業名單,限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工商總局申報年檢,否則將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這45戶企業是:中國農牧漁業國際合作公司、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總公司、中國航天工業供銷總公司、中國新技術創業產業有限公司、中國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中國惠通(集團)總公司、中國民族音像出版社、學苑音像出版社、全國台聯經濟發展中心、商地置業公司、中華巾幗實業開發總公司、中華紅康實業發展中心、大業房地產開發公司、中經信房地產開發公司、華冶鋼鐵工程咨詢公司、全聯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中建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中藝汕州進出口有限公司、中成廣告影視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華誠亞仿國際科技有限公司、通聯信息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中航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中航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中航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百市千店連鎖有限公司、眾城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影阿滿影視發展有限公司、環星科技總公司、中國住房投資建設公司、中房集團南方置業有限公司、北方光電工貿有限公司、中京數碼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中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企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漢唐証券有限責任公司、中煤建設運銷有限公司、中盛新華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聯英杰人才發展有限公司、《紅旗畫刊》社、亞奧信用擔保有限公司、鐵能煤電投資有限公司、衛通網絡通信有限公司、人民美術印刷有限公司、中國航天工程咨詢公司、航空工業經濟研究和工程咨詢中心。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年檢材料。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並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總局企業注冊局表示,上述45家企業未按時接受年檢,8月6日對其進行了電話催檢,8月29日又通過郵件送達了催檢通知,責令其9月14日前申報年檢,但至今當事人仍未申報年度檢驗。

(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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