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日15:5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新華網北京10月19日電(記者 李寒芳)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布《關於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發展政策措施的公告》,出台四項對台海運惠民政策,其中包括增加煙台港蓬萊港區、深圳港大鏟灣港區為兩岸直航港口(港區)。此舉旨在幫扶兩岸直航企業渡過難關,進一步促進兩岸海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據了解,加上新增的這兩個直航港口(港區),大陸迄今共有72個對台直航港口(港區),兩岸共有85個直航港口(港區)。
政策措施之二是深化兩岸搜救合作。為共同保障兩岸海上航行和人身、財產、環境安全,雙方建立兩岸海上搜救聯系機制。現階段大陸指定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為兩岸搜救聯系窗口,台灣指定中華搜救協會為兩岸搜救聯系窗口。
政策措施之三是加強兩岸海運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大對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兩岸運輸、為不具備兩岸運輸資質的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或港口裝卸服務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要對外國企業、經營組織和自然人非法從事兩岸運輸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確保兩岸海上直航成果由兩岸直航企業和貨主共享。
政策措施之四是維護兩岸集裝箱運輸市場秩序。為保護公平競爭,從根本上遏制“零運價”、“負運價”等惡性殺價競爭行為,決定建立並實施兩岸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制度。
2008年11月4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台北簽署了《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當年12月15日兩岸實現直接、雙向海上通航。截至2012年6月底,兩岸海上貨運量累計完成2.2億噸,集裝箱運量近600萬TEU,客運量550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