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胡浩)家庭在精神障礙預防和患者看護方面有著重要作用。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明確了家庭在精神障礙防治中的相關責任。
草案增加規定:“家庭成員之間應當相互關愛,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提高精神障礙預防意識﹔發現家庭成員可能患有精神障礙的,應當幫助其及時就診,照顧其生活,做好看護管理。”
在對精神衛生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審議時,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預防精神障礙問題,家庭作用至關重要。草案二審稿在第二章規定了政府、學校、社會的責任,但沒有規定家庭的責任義務。
世衛組織公布的數據顯示,全球約有4.5億精神健康障礙患者,每40秒就有一人死於自殺,精神障礙已成為嚴重而又耗資巨大的全球性問題,而大多數國家在精神衛生方面的人力和財政投入嚴重不足。
北京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所長於欣指出,強調家庭在精神障礙預防和患者看護方面的作用及相關責任,將有助於建立家庭與醫院的鏈接機制,健全完善覆蓋全社會的精神障礙群體關愛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