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27日,舉世矚目的汪辜會談在新加坡舉行。在這次歷時3天的歷史性會談中,雙方共達成了4項協議,為兩岸關系的歷史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頁。究竟當年"汪辜會談"是怎樣促成的?達成了什麼協議,后來又有哪些來往呢?讓我們打開“汪辜會談”的歷史畫卷,回顧瀏覽一番。
歷史的呼喚
1987年,台灣當局在民眾的強烈要求下,被迫開放台灣同胞到祖國大陸探親,改變了兩岸近40年的隔絕狀態。兩岸人員和經濟、文化往來迅速發展,從而也衍生出越來越多需要兩岸共同協商處理的問題。但是台灣當局囿於和祖國大陸“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僵硬政策,拒絕與祖國大陸進行直接接觸和談判。在此情況下,中共中央台辦負責人於1991年6月7日建議:“由海峽兩岸有關部門和受權的團體或人士,盡快商談實現直接‘三通’和兩岸交流問題。”在祖國大陸的推動和台灣同胞的呼應下,祖國大陸海協和台灣海基會於1992年4月3日首次在北京就“公証書使用查証”和“挂號函件查詢、補償”等問題進行事務性商談。
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一個國家內部的事務,一個中國原則無可回避。兩會事務性商談開始后,海協考慮到雙方對一個中國概念的立場和政策,本著化解分歧、解決問題的誠意,提出在事務性商談中隻要雙方均表明堅持一個中國的基本立場,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表述的方式也可以協商。台灣當局的“國家統一委員會”於1992年8月1日就一個中國的涵義做出“結論”表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的涵義有所不同”﹔“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從這裡可以清楚地看出,雖然台灣當局堅持兩岸對一個中國的涵義有不同解釋,但在事務性商談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雙方的共識。正是基於這一共識,兩會人員於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在香港就一個中國原則表述的內容和方式進行商談,並於11月經函電往來達成了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
還在1992年元月8日,海協致函海基會,邀請海基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秘書長率員訪問祖國大陸,就雙方聯系與合作事宜交換意見。海基會隨即復函表示願意“於雙方便利之時機專程拜訪”。海協會長汪道涵再次致函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邀請他於當年擇日擇地“就當前經濟發展及雙方會務諸問題,交流意見、洽談方案”,進行“兩會”負責人會談。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函復海協會長汪道涵接受其邀晤,並建議當年10月中、下旬或其它適當時日,在新加坡就有關“兩會”會務及兩岸文化、經貿交流問題進行商談。兩會經過反復協商后,雙方商定:自1993年4月7日起,由海基會副董事長邱進益與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在北京先進行預備性磋商。4月8日至11日,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與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邱進益,在北京草簽了“兩岸公証書使用查証協議”及“兩岸挂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待“汪辜會談”正式簽署,並就“汪辜會談”進行預備性磋商,就會談的性質、議題、時間、地點、人員等事項達成了八點備忘。“兩會”商定:具有民間性、事務性、功能性的“汪辜會談”,定於4月27日至28日舉行,雙方隨行人員各自不超過10人。至於地點,海協則充分尊重辜振甫先生的建議,使這本應在兩岸舉行的會談定在新加坡。
“汪辜”終於握手
1993年4月27日上午10點,“汪辜會談”准時在新加坡海皇大廈4樓會議廳舉行。當祖國大陸海協會長汪道涵與台灣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越過不足兩米的會議桌把手握在一起的時候,隔絕40多年的海峽兩岸關系,終於跨出了重要的一步。
28日上午,唐、邱二人繼續在海皇大廈進行會商。下午3點,在進行汪辜第二次正式會談前,海協汪道涵會長、唐樹備副會長與海基會辜振甫董事長、邱進益副董事長先行協商30分鐘,雙方同意延會,並將簽署儀式順延至29日上午10點。在汪辜率雙方代表團進行15分鐘會談后,唐、邱二人繼續討論經濟交流等問題。
這次會談主要是就海協與海基會“兩會”會務、兩岸經濟交流、科技文教交流等三大議題深入交換意見,逐項討論。
關於海協與海基會的聯系與會談制度。經過預備性磋商和正式會談,雙方同意海協會長與海基會董事長視實際需要進行會談。海協常務副會長與海基會副董事長或“兩會”秘書長原則上每半年會談一次,“兩會”副秘書長、處長、主任級人員每季度會商一次。雙方同意就兩岸交流中衍生出來且有必要協商的事宜盡速進行專案協商(商談),並簽署協議,各自成立經濟小組與綜合事物小組。同意各自指定副秘書長作為緊急事件之聯絡人。雙方同意相互給予經商定的“兩會”會務人員適當的出入境往來與查驗通關等便利,其具體辦法另行商定。
雙方還商定了1993年事務性商談的5個議題:譴返,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漁事糾紛,知識產權,兩岸法院之間的聯系與協助。
雙方的分歧集中在會談地點問題上。台灣方面提出,“兩會”會談的地點實際上可以在兩岸輪流進行,但落實在文字上要有彈性,表述為“擇地”會談。祖國大陸方面考慮到台灣方面目前可能接受的程度,在要求台灣方面書面承諾"兩會"會談原則上應在兩岸輪流舉行的前提下,可根據“兩會”不同層級人員會談的實際需要,作出適當安排。海協會長與海基會董事長的商談地點可另行商定﹔常務副會長與副董事長或“兩會”秘書長的商談在兩岸輪流舉行,如有實際需要,不排除在第三地。這個表述確定了兩岸輪流舉行會談的原則,在第三地則是例外,需經商定。
關於經濟交流。祖國大陸方面積極主張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提出現階段應當把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放在兩岸關系的首要位置上,政治上的分歧不應影響經濟上的合作﹔直接“三通”應擺上議事日程﹔雙方應盡快就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兩岸勞務合作問題交換意見﹔歡迎台灣同胞參加浦東、三峽開發建設﹔願意在台灣缺乏的資源、能源方面與台灣進行長期穩定的合作。台灣方面突出地談保障台商投資權益的問題,要求允許台商成立聯誼組織並允許其“自主運作”,籌組“巡回服務團”,輔導大陸台商企業和鄉鎮企業。祖國大陸方面表示,台商在祖國大陸投資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強調台商聯誼組織要按祖國大陸規定辦理,對台資企業的服務主要由祖國大陸方面提供,不同意搞“巡回服務團”。經協商,雙方達成共識:“雙方均認為應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互補互利。雙方同意就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擇時擇地繼續進行商談。”“雙方同意就加強能源、資源的開發與交流進行磋商。”
關於兩岸文教、科技交流。在北京預備性磋商時,雙方確定了兩岸青少年交流、科技交流、新聞界交流3個題目。此次會談,雙方進一步商定了交流及商談的具體項目。
雙方在新文稿名稱問題上也存在著分歧,大陸方面主張採用“共同新聞稿”或“會談紀要”的形式發表﹔台灣方面則主張用“備忘錄”。最后,雙方商定共同協議的名稱為“汪辜會談共同協議”。
28日晚,雙方達成最終協議。29日上午,協議簽署儀式在海皇大廈4樓舉行。汪道涵會長和辜振甫董事長在4份文本上先后簽上自己的名字,這四份協議分別是:《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兩會聯系與會談制度協議》、《兩岸公証書使用查証協議》、《兩岸挂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
此次會談,引起了海峽兩岸人士的高度重視,也引起了全世界輿論的廣泛關注。它的影響力,遠遠超過了會談成果的本身。
江澤民總書記指出:“汪辜會談”標志著海峽兩岸關系發展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
兩岸關系風雨五載
“汪辜會談”后,“兩會”按照《汪辜會談協議》的規定,在處理兩岸事務方面積極合作,解決了大量的突發性事件,促進了兩岸關系的發展。但1995年,李登輝訪美給“兩會”帶來的消極影響,也給兩岸關系造成了極大破壞,致使兩岸關系在近3年一直處於低迷的狀態。為了加強兩會聯系與接觸、進一步緩和改善兩岸關系,1998年6月25日,海協正式發函邀請辜振甫率“海基會”董、監事團於9月或10月中旬來祖國大陸訪問。8月24日,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負責人發表談話,歡迎辜振甫來訪,並表示海協願意與海基會進行一切有利於和平統一、有利於發展兩岸關系的政治對話。談話發表后,引起島內各界強烈反響。9月15日,海協致函海基會,提出辜先生來訪的行程安排建議,並同意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許惠祐先期來京就相關細節交換意見。1998年9月21日至24日,許惠祐到達北京,與海協就辜振甫來訪的時間、地點、具體安排等交換了意見,從而為汪道涵和辜振甫兩位老人的再次見面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