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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80后交警販賣個人信息獲利6萬元被判刑

2012年12月03日19: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字號:
摘要: 一個人的戶籍、車輛、住宿、航班等信息,對於本人屬於私密的領域,而對於一些別有用心者,卻意味著一本萬利。什麼樣的黑手在此攫取利益?個人信息如何泄露,又如何轉手?不久前,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首例交警販賣個人信息案件,從源頭暴露出這個暴利黑色產業的冰山一角。

  一個人的戶籍、車輛、住宿、航班等信息,對於本人屬於私密的領域,而對於一些別有用心者,卻意味著一本萬利。什麼樣的黑手在此攫取利益?個人信息如何泄露,又如何轉手?不久前,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首例交警販賣個人信息案件,從源頭暴露出這個暴利黑色產業的冰山一角。

  難抵誘惑,交警QQ郵箱賣出萬余條個人信息

  童某是一個典型的80后,大學畢業后,成為商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一名警察。工作中可以輕易獲取的個人信息,被其視作可換取利益的巨大資源。通過公安內部網絡,童某可以查詢公民個人人口信息、車輛信息、賓館入住等信息,而這些內容在網絡上都有人花錢購買。

  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童某通過開設淘寶網店、QQ聊天、飛信聊天等方式,出售個人信息。短短幾個月,非法獲利6萬余元。案發后,辦案人員發現多起轉賬記錄,僅從童某的QQ郵箱已發出的涉案郵件中,就提取出了公民個人信息1.2萬余條。

  管理疏漏,暴露出個人信息安全隱患重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對外出售,其行為已構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

  最終,商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拘役6個月,緩刑1年﹔處罰金1萬元,違法所得6萬余元予以追繳﹔作案用電腦等設備予以沒收。

  童某出售個人信息僅是公安機關自身發現並破獲的一起案件,屬於整個灰色產業鏈的上游。而轉手信息的中間商,購買信息的所謂調查公司、討債公司、廣告推銷公司,甚至詐騙團伙,從全國破獲的案件來看,已具備不小的規模。

  鄭州市公安局一位長期從事經偵工作的民警介紹,在買賣使用個人信息的整個產業鏈裡,案發多在下游,源頭最為難查。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服務機構,尤其是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有更多機會接觸公民個人信息,管理稍有疏漏,就可能出現泄露現象。個人信息經轉手販賣,可獲2到3倍以上的暴利。

  有資料顯示,借助互聯網,信息買賣呈現跨地區的特點,廣東、四川、河南等地成為主要流出地。而侵害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在全國大中城市普遍存在,經濟發達地區尤為嚴重。

  打擊偏軟,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任重道遠

  《刑法修正案(七)》於2009年2月通過並實施,其中在第二百五十三條后增加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方面的內容,明確:“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律師王紅偉認為,《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但法律針對性不強,條款較粗疏,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什麼情形應追究刑事責任、什麼情形應予以行政處罰沒有一個明確標准。這將導致泄露和買賣公民信息的違法成本過低。相關犯罪危害性大,獲利豐厚,但最高判刑不過3年,缺乏震懾力。目前來看,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中介機構、教輔機構、俱樂部等越來越多的服務機構可以輕鬆獲取個人信息,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顯得更加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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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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