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3日電 (記者楊文彥)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是參會專家之一,今日他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表示,反腐敗必須堅持打持久戰和打攻堅戰相結合,2013年,可以做以下五件事,打以下五個戰役:
其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五到十年的反腐敗中長期規劃,確定五到十年的反腐敗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反腐敗既然是持久戰,就必須有全面、整體和宏觀的規劃,有頂層設計,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們如果能在明年用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制定出一個目標明確,任務、措施具體的科學的反腐敗中長期規劃,我們未來五到十年的反腐敗工作就可以盡量避免短期行為和重復勞動,盡量避免走彎路、歧路,並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其二,在認真研究國外境外反腐敗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啟動我國《反腐敗法》(或稱《廉政法》)的立法工作。《反腐敗法》可以規定反腐敗的整體方針、原則、體制、機制和各種具體制度及其運作的規則、程序,使反腐敗工作真正走上規范化、法治化的軌道。在這方面,許多國外境外的經驗,特別是一些處在社會全面轉型的國家(如越南、俄羅斯等)的經驗,我們可以借鑒。從現在起,我們就應該組織人員翻譯這些國家《反腐敗法》的法律文本,並對之進行認真研究。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的國情,啟動我國《反腐敗法》的立法,爭取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完成此項立法。
其三,進一步推動對公權力運作的制約,特別是推動對用人(干部任用、晉升)、定事(決定重大問題,如決定重大工程項目的立項)、花錢(預算、決算,特別是“三公經費的預決算)的權力制約。在這方面,程序法治有著重要的作用。在當今世界,法治發達和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不要說美國、德國,就是我們周邊的日本、韓國、台灣地區、澳門地區等,均制定了規范公權力行使的周密的行政程序法。程序法治對於防腐反腐是非常重要的,是“治本”之策,它解決的是“不能腐敗”的問題。而不是如單純的懲治僅解決“不敢腐敗”的問題,不是僅“治標”。事實上,沒有程序法治,單純的懲治連“不敢腐敗”和“治標”的問題也不可能真正解決。因此,我們一定要盡快啟動國家層面行政程序法和黨內層面程序規則的立法,通過程序法治規范、控制公權力執掌者對黨和國家決策權和執行權的行使,特別要求公權力執掌者在決定和處理黨和國家重大問題時必須信息公開、透明,必須通過聽証會、論証會以及常委會、全委會的審議,乃至票決的程序,保証公眾參與和領導班子集體的民主參與,防止“一把手”利用公權力尋租和濫用權力。
其四,以最大的決心和魄力推動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公開。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制度我們已建立和運作多年了,應該說這個制度在實踐中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實踐証明,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制度光有申報沒有公開不行。沒有公開,這個制度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很久以來,我們的有關部門總說實行公開條件暫不成熟。也許現在某些條件確實不成熟。但是,我們應該進行分析,究竟是哪些條件不成熟,應該採取怎樣的措施和在多久時間內使之成熟,不能無限期地讓它不成熟下去。對於反腐敗這個大戰役來說,推動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公開是一個攻堅戰,難度很大,然而我們必須發動這個攻堅戰,把這個堡壘攻下來。攻下這個堡壘雖然不能帶來反腐敗整個戰役的全勝,但不攻下這個堡壘則會使整個反腐敗戰役獲勝難以看到希望。
其五,建立、健全公權力運作的監督機制。公權力運作的監督機制既包括紀檢、監察監督的環節,也包括人大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和媒體監督的環節。特別是人大監督和媒體監督,在現時有特別加強的必要。就人大監督而言,一定要讓憲法和人大代表法早就規定的質詢制度在全國各級人大啟動起來。對於腐敗和失職瀆職的官員,人大應該隨時啟動公開的質詢和問責。國外境外的經驗証明,議會的質詢和問責不僅對於當事官員有很好的監督效果,對於其他官員也有很大的震懾作用。就媒體監督而言,應通過制定《新聞法》授予媒體更大的揭露腐敗現象、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的權限,有關部門應盡量減少對媒體監督的不必要的限制,不能要求媒體監督所基於的事實和証據像司法機關一樣嚴格。隻要其報道盡到了應有的慎重和注意,被監督的機關和官員就應予以最大限度的容忍。在反腐敗的整個機制中,我們如果能有效發揮人大監督和媒體監督的作用,整個機制的作用將會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