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樂水
網絡反腐,無疑是今年反腐工作中的“話題之王”。因其充分發揮了群眾參與監督的作用,深受民眾追捧﹔同時,也引起了紀檢部門的密切關注,因為它能夠提供覆蓋面更廣的反腐信息。
既然是作為一種新事物,網絡反腐當然是有利也有弊。它就像一把“屠龍寶刀”,關鍵在於擁有它的人如何使用。若用者善,萬人敬畏﹔若用者不善,勢必讓人“蒙冤而死”。
盤點今年網絡反腐成功的案例層出不窮——“房叔”、“房嫂”、“天價煙局長”,還有前不久重慶市紀委僅僅用了63小時就將其“處理”的“雷冠希”等等,一度讓網絡反腐成為群眾手中的堅韌反腐“利器“,貪官污吏聞風喪膽,對大眾監督產生敬畏。不過,近日出現的反映達縣縣委書記的“情婦門”事件卻恰恰相反,市紀委經過調查稱嚴重失實。由於舉報人的居心不良,讓干部蒙受冤屈,造成了負面輿論影響。
縱觀近來出現的一連串微博反腐事件,“網絡舉報——媒體宣傳——民眾熱議——紀檢部門介入——公布處理結果”已成為了固有模式,但這更多的是一種惡性循環,是不健康的處理方式。由於紀檢部門缺少了對於網絡反腐的制度權衡和指引,就會陷於被動的局面,被網絡“牽著鼻子走”。那麼,如何才能夠趨利避害,讓“網絡反腐”發揮積極作用力推反腐工作?筆者認為,“立”“行”並舉實乃當務之急。
“立”就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網絡反腐體系。紀檢部門應當與時俱進,深入研究,制定符合實際的網絡反腐制度,最終將網絡反腐引向正常舉報的軌道上,按照“實名制”的方式處理,才能夠有效杜絕編造虛假信息、惡意誹謗他人者,從而獲得更多的反腐信息。
“行”就是要嚴格按照制度辦事,主動介入,及時公布,堅決逗硬。紀檢部門應當成立專門的網絡反腐和輿情監測中心,指定專人負責密切關注、收集信息,一旦發現反映本地區的事件,就要立即採取措施介入,公布調查結果,正確引導輿論走向,而不是迫於媒體和民眾輿論的壓力開展調查。
紀檢部門唯有不斷適應新形勢下的反腐形式,建立網絡反腐體系,並加以規范完善,狠抓落實,變“被動”介入為“主動”介入,嚴厲打擊腐敗分子,才能夠真正順民意,撫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