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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江蘇省原組織部長徐國健腐敗關系網

2012年12月06日16:46    來源:新京報    羅昌平 金庄    字號:

  有証據顯示,徐為此前落馬的省交通廳廳長章俊元提供支持,作為回報,其長子徐揚在交通系統得到“肥差”

  2004年7月6日,中共江蘇省委全體常委通過《新華日報》向全省做出四項政治承諾:“堅決抵制跑官要官、堅決拒收錢財、嚴格管理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帶頭遵紀守法”,同時吁請江蘇省各級黨組織、干部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嚴格監督。

  “這一動作,目的是挽回因省委某常委出事所帶來的不利影響。”江蘇省政府參事室主任趙奇僧對記者說。

  江蘇省紀委一位官員則指明,“某常委”就是江蘇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長徐國健。

  6月30日,《新華日報》發布簡要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免去徐國健的中共江蘇省委常委、委員職務。此時,關於徐國健因買官賣官被“雙規”的消息已在坊間傳開。

  “徐國健的問題由中央直接處理,目前正處於內部審查階段,我們對問題的性質並不清楚。”江蘇省紀委上述官員說。

  但他表示,中紀委實施“雙規”措施的前提,必定是相關紀檢監察機關已掌握了相當的証據,而“雙規”期間被調查對象的權力暫停行使。

  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披露,與徐案有關聯的江蘇省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韓建林也於6月14日被免職。報道稱,徐國健是全國第一個落馬的省級在任組織部長,而韓建林是全國第一個“出事”的省級反貪局長。

  中紀委出手

  6月4日,中紀委聯合中組部的辦案工作組對徐國健實施“雙規”,理由是“涉嫌重大經濟問題”。

  一位接近中紀委辦案組的江蘇省紀委官員証實,當日,中紀委搜查了徐國健的辦公室和住所。另一未經証實的說法是,在徐的住所當場搜查出大量現金,“另有三名家庭成員被帶走”。

  5月30日,徐國健最后一次公開亮相。

  當天中共江蘇省委第十屆委員會第7次全體會議在南京召開,徐出現在大會主席台。此后,徐便在公眾視野中徹底消失。

  江蘇省委組織部老干部處一位官員稱,6月4日,中紀委聯合中組部的辦案工作組對徐國健實施“雙規”,理由是“涉嫌重大經濟問題”。

  一位接近中紀委辦案組的江蘇省紀委官員証實,當日,中紀委隨即搜查了徐國健的辦公室和住所。另一未經証實的說法是,在徐的住所當場搜查出大量現金,“另有三名家庭成員被帶走”。

  有知情人士透露,6月4日,徐國健原計劃列席一個會議,但會議正式開幕后,徐的秘書突然發現怎麼也聯系不上部長了。

  據悉,4日當天,在江蘇省委召開的臨時會議上,中紀委一位副書記發言,一方面通報了徐涉嫌犯有嚴重的經濟問題,另一方面還對江蘇省委一手抓經濟一手抓反腐倡廉給予評價。

  鹽城市委組織部一位官員証實,6月5日,江蘇省委向全省各市發布了徐國健被中紀委“雙規”的內部通知。

  江蘇省審計廳一位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6月底,他的三名同事被臨時抽調到中紀委調查組。“抽調時三名同事的手機就被暫時收繳,現在我們無法與他們取得聯系,對調查進展也毫不知情。”他說。接近中紀委辦案組的那位江蘇省紀委官員說,徐國健“雙規”不久后就“噴”了。“噴”是紀委系統內使用的術語,意思是被“雙規”對象交代了問題。

  這位省紀委官員稱,對徐國健的具體案情並不了解。但他透露,徐“雙規”后,中紀委辦案組人員多次在江蘇出現,“與多位廳局級干部談過話”,但談話對象、內容均高度保密。

  江蘇交通廳窩案

  江蘇省交通廳紀檢組一位副組長透露,當時,中紀委以“涉嫌經濟問題”為由親自經辦王文錦一案,江蘇省紀委只是配合。但他証實,是王文錦的事發牽出了交通廳廳長章俊元,繼而又牽出徐國健。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披露的消息,今年2月3日晚,原江蘇京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文錦被“雙規”,停職接受調查﹔同晚,原江蘇省交通廳長、江蘇交通產業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章俊元也被“雙規”。

  報道稱,宣布對上述人員實施“雙規”的是中紀委,而非江蘇省紀委。

  “論級別,這幾個人只是副廳級,應當由省紀委審查,由中紀委出面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涉案人員中肯定有副省級以上的官員。”江蘇省政府參事室主任趙奇僧說,現在看來,徐國健出事証實了這一猜測。

  “拔出蘿卜帶出泥,章俊元是因為王文錦出事而被帶出,如今徐國健再蹈覆轍。”一位知情人士說。

  江蘇京滬公司現有國有資產近百億元,是經江蘇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國有企業,由江蘇交通產業集團控股。據有關資料,江蘇京滬高速全長261.5公裡,2000年12月15日建成通車,江蘇京滬公司負責對該路段的養護、收費和經營管理。

  京滬公司辦公室一位負責人介紹,王文錦行事相當高調,經常標榜自己“應該是年薪定位在200萬的大型企業改革家”。他執掌江蘇京滬公司不久,就向江蘇交通產業集團遞交了一份“關於經營者薪酬問題的請示”。2001年12月12日,集團原同意其提出的經營者收入方案,但要求公司經營者月收入不可突破1萬元。

  江蘇省交通廳一位舉報者稱,在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和考核依據的情況下,王文錦將年薪20萬分解,以月工資18101元領取,而且從2002年元月起補發,其個人所得稅還要單位交納。

  據南京當地媒體報道:王文錦的年收入是公司平均工資的35倍,是一線員工的50倍,是短期合同工的100多倍。京滬公司一些員工將王文錦喚為“王百萬”,稱他是“一個典型的貪污創新能手”。

  一位曾抽調去省紀委工作的人士透露,2003年2月以來,反映王文錦涉嫌貪污腐敗以及背后有保護傘的舉報信,不間斷地寄給江蘇省有關領導。為便於有關部門查實,京滬公司6名中高層人員曾將自己的聯系電話附於舉報信首頁。

  江蘇省交通廳紀檢組一位副組長透露,當時,中紀委以“涉嫌經濟問題”為由親自經辦王文錦一案,江蘇省紀委只是配合。但他証實,是王文錦的事發牽出了交通廳廳長章俊元,繼而又牽出徐國健。

  “章俊元的關系網很大很深。省檢察院少數負責人去年下半年經常與章在一起活動。”上述交通廳紀檢干部說。

  而一位舉報者則直指“省檢察院少數負責人”就是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副局長韓建林。舉報者說,韓建林經常與章俊元、徐國健等人在一起,並時常在關鍵時刻為他們“放消息”。

  已見諸媒體的消息顯示,5月14日,中紀委對韓建林實行“雙規”,江蘇省人大常委會一個月后宣布免去其副檢察長職務。

  兩年前,韓建林曾因查辦東北沈陽副市長馬向東貪賄案榮立一等功。《21世紀經濟報道》的文章稱:“一個曾令‘慕馬案’主角之一馬向東顫栗的人,這一次戲劇性地變換角色,輪到他自己顫栗了。”

  腐敗金字塔

  曾抽調到省紀委工作的那位人士稱,章早在2001年1月就被委任為江蘇省交通廳黨組書記,這一任命實際上得到了省委組織部長徐國健的大力支持。而當上了交通廳黨組書記的章,兼任廳長似乎是水到渠成的事。

  這位知情者認為,在扶持章俊元坐鎮江蘇省交通廳的過程中,徐國健通過兩種途徑取得了回報,一是現金受賄,二是長子徐揚在交通系統得到了肥差。

  由王文錦、章俊元、徐國健形成的一張關系網,呈金字塔保護結構。

  據江蘇省交通廳一位退休干部介紹,王文錦1953年出生,浙江蕭山人。1986年從部隊轉業進入江蘇省交通廳,曾擔任過秘書一職。1992年至2001年5月期間,被委任為揚子大橋建設公司副總經理。

  這位退休干部認為,王文錦的命運大轉折發生在2001年5月,當時他被調入江蘇京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並被提拔為總經理、副董事長。

  章俊元與王文錦同年,江蘇南通人。1996年9月,章晉升為江蘇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據媒體報道,1997年6月,尚未剝離出交通廳的江蘇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運作旗下寧滬高速公路香港上市,其間章一直周旋其中。2000年年中,江蘇省交通控股政企分離,同年8月,章調任該公司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4個月后,寧滬高速成功上市。

  僅僅一個月后,即2001年1月,章便調任江蘇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同年3月,章兼任江蘇交通產業集團董事長﹔2001年6月,章被任命為江蘇省交通廳廳長,從而成為黨、政、財三權在握的絕對一把手,直至今年2月出事。

  可以看出,王章二人仕途升遷的時間相當接近。知情者透露,正是由於大權在握的章俊元一手調動,王文錦才得以順利提升為京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可以追溯的歷史是,1992年之前的6年,王文錦擔任江蘇省交通廳秘書一職,而章俊元於1988年11月出任省廳材料財務處副處長,1992年8月至1996年9月期間,擔任財務處處長。

  2002年年底,王文錦執掌的京滬公司,委托常州証券公司投資理財購買1000萬國債,年利為8%,而此舉實施前,既未在公司董事會上通過,也未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

  “如果不是省廳有領導關照,這麼大的事不可能由王獨斷。”交通廳一位舉報人說。在這個腐敗權力的鏈條上,如果說,王文錦的上層環節是章俊元,則亦有証據顯示,章俊元的保護傘正是徐國健。

  江蘇省人大一位常委會委員向記者回憶,章俊元於2001年6月時被任命為交通廳廳長。關於這項人事任命,人大常委會不少同志對此存在異議,所以當屆人大常委會開第一次會議時,對章俊元廳長的任命並沒有通過。

  “當時不少人大代表認為,章俊元業務能力不強,其學歷隻有中專,而且工作作風也有些問題。”這位人大常委說。但數月后在第二次開會時,章的任命被順利通過。

  曾抽調到省紀委工作的那位人士稱,章早在2001年1月就被委任為江蘇省交通廳黨組書記,這一任命實際上得到了省委組織部長徐國健的大力支持。而當上了交通廳黨組書記的章,兼任廳長似乎是水到渠成的事。

  這位知情者認為,在扶持章俊元坐鎮江蘇省交通廳的過程中,徐國健通過兩種途徑取得了回報,一是現金受賄,二是長子徐揚在交通系統得到了肥差。

  徐公子“劣跡”

  2002年10月29日,江蘇交通產業集團向省委組織部提交報告,推薦徐揚任公司黨委委員。“省委組織部很快批准了這一任命。

  《21世紀經濟報道》稱:按照程序,這個任命申請應該報給省委常委們,但是徐氏父子和章俊元卻巧妙繞開,直接請示省委組織部,出演了一場“老子批准兒子”的丑劇。

  據記者了解,4月2日,徐國健的長子徐揚被中紀委“雙規”。

  “對於一個腐敗分子來說,在交通系統撈一個肥差比直接受賄百萬甚至千萬要更實惠。”江蘇省人大那位常委會委員說。

  知情人透露,2000年8月,章俊元被提拔為交通廳黨組書記時,人稱“徐公子”的徐揚僅是江蘇某廳的一位普通科員。

  隨后,章俊元組建江蘇交通控股公司,便將徐揚安排其中,先后任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職。

  2001年3月,章俊元擔任江蘇交通產業集團董事長一職,徐揚則從控股公司調到產業集團,擔任總經理助理。

  徐揚曾在江蘇交通產業集團下面辦過一家信息公司。工商資料顯示,江蘇交通產業集團機關工會和集團佔有這家信息公司63.33%的股權,江蘇新華發公司佔有20%股權。

  記者掌握的舉報材料披露,在2002年的一次董事會上,信息公司的董事們通過決議,從新華發手中買了一處房產,而該房產實際上是新華發公司從另一公司手中花462萬買來,一轉手卻以930萬的價格倒給了信息公司。

  舉報人認為,在這宗交易中,新華發公司充當了賣家與買家的雙重角色,其實質是從國有企業及其職工佔大股的信息公司手中洗錢。

  江蘇交通產業集團另一位知情者告訴記者,信息公司第一大股東是集團機關工會,工會負責人梁某理應是董事會成員,但徐揚從未讓梁某出席過董事會。相反地,徐揚卻先后把完全不具備董事資格且未經過股東授權的王文錦等人召進信息公司股東會、董事會。

  徐揚還在交通系統其他公司交叉任職。已披露的消息顯示,徐曾擔任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監事,該職於2003年5月15日離任。

  2003年初,徐揚當上江蘇連鹽通高速公路的董事長、總經理。據舉報者反映,與徐揚同時進入的還有一直伴隨他左右的10余名心腹。

  另有証據顯示,徐揚在江蘇省交通系統內的錦繡前程,與其父徐國健直接相關《21世紀經濟報道》披露,一份2002年10月29日的《關於增補中共江蘇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委員的請示》文件記錄,“經集團公司黨委研究,建議增補3名黨委委員。根據公司人員的實際情況,擬推薦周其崗、徐揚、楊飛同志任黨委委員。”

  這個請示報告的抬頭是“省委組織部、省委企工委”。

  據江蘇交通系統人士講,“省委組織部很快批准任命徐揚為集團黨委班子成員,實際上是走曲線變成了省管領導干部。”

  《21世紀經濟報道》稱:按照程序,這個批准應該報給省委常委們,但是徐氏父子和章俊元卻巧妙繞開,直接請示省委組織部,出演了一場“老子批准兒子”的丑劇。

  “低調穩健”的組織部長徐國健在擔任鹽城市委書記時,與其共事的鹽城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負責人均因經濟問題先后落馬。“四大班子有三個出現腐敗,不少人懷疑這位新任省委組織部長是否真的干淨。”

  “表面看來,他算是個相當低調穩健的人。”江蘇省人大那位常委會委員如是評價徐國健。

  徐是江蘇鹽城阜寧縣人,2003年11月20日,阜寧中學80周年校慶,徐還為母校題了詞。據鹽城市委黨校一位人士介紹,徐曾在揚州、鹽城工作,調任省委組織部長之前,徐國健曾擔任鹽城市委書記。

  1994年12月,經中共江蘇省委第九屆一次會議選舉,徐國健擔任省委組織部長。但江蘇省委一份資料顯示,徐擔任江蘇省委組織部長的8年時間裡,前3年並非省委常委。

  “這在全國都是十分罕見的。”江蘇省委黨校教授劉長江指出,徐國健在擔任鹽城市委書記時,與其共事的鹽城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負責人均因經濟問題先后落馬。“四大班子有三個出現腐敗,不少人懷疑這位新任省委組織部長是否真的干淨。”

  曾與徐共事過的原鹽城市長徐其耀,后調任江蘇省建設廳擔任廳長。2003年11月3日,經法院審理認定,徐其耀在1992年至2000年7月間利用擔任鹽城市市長、省建委主任、省建設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先后46次索賄人民幣380.55萬元、美元1.5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現在看來,人們對徐國健的懷疑並非沒有道理。”江蘇省政府參事室主任趙奇僧說。

  另一位知情人士稱,今年上半年,徐國健一反常態,不再低調。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江蘇一些縣市在正處級干部任用選拔上實行“公推公選”,並一度成為媒體競相報道的熱點。所謂“公推公選”,就是公開推薦,公開選拔。而在本年度內,徐國健頻頻接受新華社和《新華日報》的專訪,呈現出其高調的一面。

  今年2月15日,徐在江蘇省組織部長會議上發言指出:“‘公推公選’要堅持以公開、公平、公正來克服吏治腐敗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但徐國健犯事的主要原因或許正是賣官。”江蘇省委黨校教授劉長江說。

  交通系統需要體外監督

  雖然江蘇高速公路公司和項目部均有各級紀委所派駐的紀檢組,但紀檢組的主要負責人卻來自於交通系統內部或由相關領導兼任。

  據悉,中紀委曾明文要求各地廳內紀檢官員不要從內部產生,但在江蘇省交通廳,這一要求長期以來並未落實。“在交通系統,隻有體制內的監督,卻並沒有體制外的監督。”

  江蘇省交通廳紀檢組的那位副組長在評價徐、章等人的案件時分析說,雖然江蘇高速公路公司和項目部均有各級紀委所派駐的紀檢組,但紀檢組的主要負責人卻來自於交通系統內部或由相關領導兼任。

  據悉,中紀委曾明文要求各地廳內紀檢官員不要從內部產生,但由於歷史原因,在江蘇省交通廳,這一要求長期以來並未落實。

  2003年6月,審計署南京特派辦在對江蘇高速公路相關問題的審計分析中曾指出,江蘇省交通產業集團統一負責高速公路投資經營管理,可以說是工程業主方,董事長由江蘇省交通廳廳長兼任。

  而隸屬於江蘇省政府的江蘇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相當於施工方,履行高速公路的建設職能,總指揮由江蘇省分管交通的副省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交通廳正副廳長挂職。審計署南京特派辦認為,在此背景下,業主對施工方的監管,“很難保証管理得體、監管到位”。

  今年1月,江蘇省委更換了省紀委駐省交通廳紀檢組組長,在省紀委工作多年的陳以琳出任該職,陳所取代的是交通廳一位副廳長,其人在交通系統已工作十多年。

  省委組織部長落馬之后

  江蘇省委黨校教授劉長江認為,徐國健案有兩個特點,一是“買官者”在獲得仕途遷升后牟取私利﹔二是案件發生時間長,隱蔽性大。

  “組織部長出問題危害無窮,他憑借自己的關系網去選拔評價干部,這些干部最后都成了利益共同體。”省委黨校教授劉長江說。

  有消息顯示,6月11日,江蘇省國信資產管理(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益民亦被“雙規”。

  “王是送錢給徐國健才得此肥差的。”舉報人在遞交中央的材料中說。

  國信公司是於2001年8月經省政府批准,在江蘇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和江蘇省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基礎上組建的大型國有獨資企業集團公司,也是江蘇省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投資主體,業務涉及証券、信托、電力、工業、天然氣、高新科技產業、房地產、貿易等領域,截至2003年底,總資產達到186億元。

  “不難發現,交通集團和國信公司都有政企不分的特點,組織部門對其一把手的人選有相當大的話語權。”江蘇省委黨校黨建學會的一位人士分析。

  劉長江則認為,徐國健案有兩個特點,一是“買官者”在獲得仕途遷升后牟取私利﹔二是案件發生時間長,隱蔽性大。

  7月6日,江蘇省委全體常委在四項政治承諾中重點提到“堅決抵制跑官要官”,強調“凡是向省委常委領導班子成員跑官要官的,不但要堅決拒絕,而且要嚴肅批評教育,並告知組織部門將其記錄在案,今后對這樣的干部要引起警覺”。

  “公開承諾有利於推進反腐敗斗爭和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但相應的剛性措施也要及時跟進。”江蘇省委黨校黨建學會那位人士說。

  本報記者 羅昌平 特約記者 金庄

  江蘇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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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馮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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