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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征地"變法"意在轉危為機推進城鎮化

2012年12月25日14:29    來源:新華網    段羨菊、明星、桂濤    字號:
摘要:中國正試圖以更加嚴格的措施規范和約束政府征地行為,將不時引發社會矛盾甚至群體性事件的“征地”之危轉化為推進城鎮化進程的重要機遇。

  新華網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段羨菊、明星、桂濤)中國正試圖以更加嚴格的措施規范和約束政府征地行為,將不時引發社會矛盾甚至群體性事件的“征地”之危轉化為推進城鎮化進程的重要機遇。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是否對土地管理法進行修訂。修正草案明確了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公平補償”的基本原則,刪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補償”和“30倍補償上限”等內容。

  分析人士認為,通過修改法律,中國努力保障農民在征地中享有更大權利,增加他們的議價話語權,逐步兌現中共十八大報告中“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的承諾。

  “這次修法將真正開啟中國征地制度改革,是推進城鎮化進程的關鍵一步。”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徐小青說。

  但也有擔心認為,政府用地成本的推高和征地時公平與效率存在的沖突可能影響工業化和城鎮化速度。

  中國上一次修訂土地管理法是在2004年,提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然而事實証明,那次修法對從根本上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作用有限。中國一些地方都發生了強制拆遷引發的社會熱點事件。

  這些問題暴露了現行法律的漏洞不僅僅是補償標准不夠高,還包括公益征地的范圍界定不明晰導致征地行為缺乏約束、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不完善、征地過程中農民的話語權不夠等。

  徐小青表示,針對征地制度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改革還將“接著往前走”。

  在中國現行土地制度下,農村土地屬於集體,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但法律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將農村集體土地收歸國有,轉變為國有建筑用地進行售賣。在加速的城市化進程中,農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巨大,眾多農民卻很難公平地分享。

  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一畝耕地經政府征用后,如果作為商業用地,其土地拍賣的價格是政府從農民手中征地價格的10倍﹔如果作為工業用地,價格也將近4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調查顯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開發商拿走了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級組織留下25%到30%,而農民拿到的補償款隻佔整個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有人將此比喻為開發商和地方政府“吃肉”,失地農民“喝湯”。

  現行的征地制度在推動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同時,因土地征發問題引發的矛盾,如廣東烏坎事件等,影響了社會的和諧和持續發展。

  雖然中國城鎮化率已超過50%,但因為征地面寬,補償低,許多農民無法公平分享土地資本化后的升值收益,實際上被甩出了城鎮化進程,有的甚至陷入“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的境地。

  問題的另一面是,也有部分失地農民,尤其是大城市郊區的失地農民,因為土地價值高,從政府手中獲得超出他們想象的補償,從而一夜暴富。這種現象,也被認為是一種不公,最終是由購房者高額支付了他們的征地成本。

  “這些都導致了目前‘人口城鎮化顯著落后於土地城鎮化’的局面。”徐小青說,繼續推進征地制度改革,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和他們的收益延續性,可以助推城鎮化進程和可持續性,讓“征地”為中國城鎮化進程帶來機遇。

  中央高層曾表示,中國作為大國要立足內需,而城鎮化就是最大的內需,要把這個潛力發揮出來,還要靠改革。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專家黨國英日前撰文指出,全面的農村土地征收補償制度改革應該確定征地行為發生的條件和征地范圍,並區分農業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者兩類土地,建立不同的征收補償機制。

  還有專家呼吁,征地制度改革還要與戶籍制度改革、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房建設等共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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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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