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數日前,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節目報道:據不完全統計,今年農民工欠薪案件比往年有所增加,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更表示,要切實保障春節前農民工工資的支付,並盡快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與宏觀形勢對稱的,是底層勞動者的真實心聲,“經濟形勢不好,加上欠薪行為越來越復雜和隱蔽,如今討薪真是越來越難了!” |
進入2013年,北京、陝西、浙江率先上調最低工資標准,按照上調過后的數據,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最高的是北京,為15.2元。而月最低工資標准最高的仍然是深圳,為1500元。(1月3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歲末年尾,各地比拼最低工資標准已成為“時令活兒”。因為根據2004年勞保部頒布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信息顯示,在剛剛過去的2012年,包括北京、陝西、上海、廣東以及深圳在內,共有23個省市上調了最低基本工資,且大部分省市調整幅度超過10%,部分省市調整幅度甚至高達20%以上。遺憾的是,數字上的底線不斷調整拉升,但現實中的底線卻不斷被突破撕裂。
數日前,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節目報道:據不完全統計,今年農民工欠薪案件比往年有所增加,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更表示,要切實保障春節前農民工工資的支付,並盡快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與宏觀形勢對稱的,是底層勞動者的真實心聲,“經濟形勢不好,加上欠薪行為越來越復雜和隱蔽,如今討薪真是越來越難了!”
這是一種令人揪心的分裂:一方面,“工資增長”、“收入倍增”成為炙手可熱的時髦語匯,僅過去的一年中,6月份,國務院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提出,要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年增長目標為13%以上﹔隨后十八大報告則明確提出,2020年要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倍增”﹔及至12月18日人社部在全國工作大會上表示,2012年,中國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過去五年全國最低工資標准年均增幅為12.6%。
另一方面,“河南農民工討薪遭重毆”、“多部門聯手討薪”等正反面新聞仍在眼前層出不窮。欠薪的被打被起訴、逃薪的很惡很囂張,若干年前的景象,仍在所謂“劉易斯拐點”逼近的今天翻版上演。而誠如《法制日報》所言,“在年復一年的討薪難的語境下,農民工討薪的手段也逐漸走向極端化,一些陷入絕望的農民工甚至作出殺害欠薪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當此語境下觀之,“討得到薪”恐怕也是最扎實的“最低工資標准”。
真正耐人深思的,並不是法律的缺位,而是勞動者的持續弱勢。《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且不說各地的工資支付保障辦法、工資保証金制度、欠薪黑名單機制等,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更是將“惡意欠薪”寫入刑法典。只是,法律是法律,現實歸現實。那麼,既然法律和制度都解決不了的問題,我們還能幻想通過《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等所謂“補丁”來一勞永逸嗎?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及行政對司法的過度干預,才是造成“勞弱資強”格局的根本。全球經濟下行明顯,招商引資更為艱難,這個時候,欠薪的老板不更是財政的“娘”?不改變逆淘汰明顯的薪資環境,即便有再多的法令、再高的最低標准,勞動收益權仍會遭遇“衣不蔽體”的命運。眼看就是春節在即,各地既要比比新年的最低標准漲了多少,更要比比眼下欠薪的規模與討薪的悲愴。畢竟,拿得到的錢,才是真標准。(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