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對責任主體、考核內容、獎懲措施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標志著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了“緊箍咒”。 |
制圖:張芳曼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對責任主體、考核內容、獎懲措施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標志著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了“緊箍咒”。
整改不到位,監察機關追究責任人員責任
胡四一介紹說,《考核辦法》明確了責任主體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政府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同時明確了各地“三條紅線”的控制目標。每5年為一個考核期,採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劃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將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上報國務院,經國務院審定后,向社會公告。
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地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地方政府,國務院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地方,該省區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胡四一表示,下一步,將加快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本行政區的考核指標分解到市縣兩級,盡快建立起覆蓋省市縣三級的考核指標體系。加快建立重要取水戶、重要水功能區和主要省界斷面三大監控體系,全面提高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制定水資源監測、用水計量與統計等管理辦法,健全監測統計制度。
2030年全國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基本達標
記者了解到,當前我國水資源總量約束日趨突出,目前全國年用水總量已突破6000億立方米,約佔水資源可開發利用量74%。水資源過度開發,已經接近甚至突破水資源可支撐的限度。另外,水資源水質的約束也更加突出。胡四一表示,以往水資源管理手段和效果不太理想,最主要的問題是沒有形成管理上的硬約束和硬手段,一些措施沒能夠以考核、審批等剛性手段體現。
胡四一說,水資源管理劃定“三條紅線”首先看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據預測,到2030年全國達到用水高峰,需水總量將達到7192億立方米。通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在強化節水的前提下,到2030年用水總量上限力爭控制在7000億立方米,可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實現這一目標,到2015年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6350億立方米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
另外是用水效率控制指標。用水總量控制要靠用水定額管理來實現,既要高效用水,又要經濟合理、技術可行,到2030年我國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應低於40立方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應高於0.6。這是確保用水總量控制目標的最低門檻。到2020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應降低到65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45%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5以上。
再看限制納污控制指標。《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明確,2030年全國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基本達標,這意味著江河湖泊容納污染物COD和氨氮的最大能力分別為1050萬噸和70萬噸。從可操作性角度出發,確定到2030年全國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