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社工學院社保系副教授熊貴彬表示,部分網友的埋怨應為誤讀。稅務總局所稱“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應是指個人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自行或由所在單位統一購買的商業大病險。 |
近日,國稅總局表態“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可以在個稅稅前扣除”后,“大病醫保金要繳個稅”的話題,在網絡上引發質疑。有網友認為是“從救命錢上‘拔毛’”。
昨日,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社工學院社保系副教授熊貴彬表示,部分網友的埋怨應為誤讀。稅務總局所稱“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應是指個人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自行或由所在單位統一購買的商業大病險。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人員說,根據規定,工資繳納的社保等費用隻能在計征個稅前扣除“三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據悉,目前“基本醫療保險”隻包括兩部分,統籌部分和大額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繳納方式是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其中單位承擔的部分為工資的10%,其中1%為大額醫療保險,個人承擔的部分為工資的2%再加3元,其中3元為大額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保險包含在基本醫療保險中,並不等同於大病醫療保險。
上述服務人員稱,單位和個人自己繳納的商業性保險,是不能在計征個稅前扣除的。因此,大病醫療保險金需要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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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病醫保方案正在制訂
對於國務院已出台的大病醫療保險政策,記者昨天獲悉,北京的具體方案還在制訂。
北京市副市長丁向陽在今年市兩會上表示,按照人力社保部的要求,北京的大病醫保政策會引入商業險模式,患病人員的醫療費用在享受醫保報銷后,再通過商業險進行二次報銷。對於重特大疾病將會根據不同病種的情況,制定具體的補充報銷方案。
據悉,進入北京調研的重大疾病范圍包括惡性腫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長張欣慶也曾表示,北京設立補充醫療保險不存在個人增加任何形式繳費的問題。
Q1 “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是否需繳個稅?
個人無需繳費則不計個稅
去年8月,6部門發出《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目的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
熊貴彬稱,根據指導意見,“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來源是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的結余,交由商業保險機構運行,對城鄉居民大病進行二次保險。對於補充報銷是否會增加個人負擔、或讓市民通過其他形式“買單”的問題,此前國務院醫改辦主任孫志剛曾明確表示,大病報銷所需要的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熊貴彬認為,“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無需個人繳費,也就談不上需繳納個稅。
此外,按照指導意見,其保障對象主要是城鎮居民保險、新農合參保(合)人。即為城鎮非就業人員和廣大農村居民。因此,廣大的城鎮企業職工並不參加這項保險,也不涉及個稅問題。
Q2 個人購買商業大病險為何要征個稅?
商業險不計稅有失公平
南開大學社會政策專家關信平教授說,醫療保險是一種政府責任和個人責任的綜合體,基本醫療保險由政府主導,帶有強制性和普遍性,屬於社會保障范疇,企業和個人繳費部分,都應免繳所得稅。
而個人購買的商業性的大病醫療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基於個人的特殊需求,做出的自由選擇。這種高層次的大病醫療保險,在中國現實的經濟水平下,更多人可能不會選擇。因此,目前還是少數人購買的商業大病醫保,應該在個人的稅后收入中支付,“如果這部分支出也免稅,那對沒有購買此類保險的社會大多數人有失公平”。
不過,關信平也指出,隨著經濟發展,購買大病醫療保險,也可能會逐漸成為我國公民的普遍需求和選擇。“如果到達這樣的狀態,國家相關部門也可以通過政策調整,擴大社會醫療保險中的大病保險覆蓋范圍,並將其繳費納入稅前支出”。
Q3 大病險計征個稅是從救命錢上“拔毛”?
醫保報銷金
不計收個稅
對大病險計征個稅是從救命錢上“拔毛”的質疑,熊貴彬認為,網友吐槽“救命錢也須納稅”,是將“購買大病醫保保險的費用”和“大病醫保為參保者報銷的醫療費”兩個概念搞混淆了。
他說,報銷的醫療費是個人醫療花費的一部分,所以不可能從花費中計收所得稅。
個案
一位在外企工作的財務人員尹小姐介紹,在基本的五險一金外,公司為員工繳納了附加商業醫療保險,主要用於降低基本城鎮職工醫保中對門診費用1800元起付的報銷門檻。雖然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大病險,但公司為員工繳納的附加商業險種,在財務上全部計入福利費用,一樣需要繳納所得稅。
此外,尹小姐透露,自己和很多同事還用自己的稅后收入購買了商業大病險。
本組稿件/新京報記者 魏銘言 韓宇明 溫薷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