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2歲的李某是河南人,據檢方指控,2011年4月25日2時許,李某在大興區西紅門鎮小紅暫住的房間內,以語言相威脅,欲強行與小紅發生性關系,因小紅反抗,強奸未遂,但造成小紅流產,經法醫鑒定為輕傷。 |
本報訊(記者 孫思婭)昨天記者獲悉,男子李某強奸孕婦小紅(化名)並導致對方流產,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42歲的李某是河南人,據檢方指控,2011年4月25日2時許,李某在大興區西紅門鎮小紅暫住的房間內,以語言相威脅,欲強行與小紅發生性關系,因小紅反抗,強奸未遂,但造成小紅流產,經法醫鑒定為輕傷。
據25歲的小紅介紹,事發當晚,她老公在工地加班沒回來。大概凌晨2點鐘,同住一個院子的另一男子進入她的房間,企圖強奸她。小紅一直反抗,男子打小紅的肚子幾拳后離開。小紅發現下身流血,並前往醫院。經醫生檢查后,小紅在醫院接受了流產手術。
法院認為,李某已構成強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