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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女起訴要求學生歸還顧學頡遺書稿

2013年02月27日16:05    來源:北京青年報    李華良    字號:
摘要:顧學頡的親生女兒顧女士將陳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書稿及其他資料。由於陳先生已將該資料返還給顧學頡的養女李女士,近日豐台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一審判決駁回了顧女士的訴訟請求。

古典文學家顧學頡遺書稿引發糾紛———

本報訊 我國著名古典文學家顧學頡去世后,遺留有未完成著作《白居易集編年校証》,由其學生陳先生借走繼續編撰。近日,顧學頡的親生女兒顧女士將陳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書稿及其他資料。由於陳先生已將該資料返還給顧學頡的養女李女士,近日豐台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一審判決駁回了顧女士的訴訟請求。

原告顧女士訴稱,陳先生是出版社退休編輯,與父親生前是同事。1999年父親顧學頡在北京去世。顧女士料理完父親后事,陳先生找到她,稱其父親遺留有未完成著作《白居易集編年校証》,要求由其繼續完成手稿編撰工作。考慮到陳先生與其父親生前是同事,而且父親對陳先生多有信任,顧女士就同意由陳先生繼續《白居易集編年校証》的編撰工作。

顧女士稱,陳先生於1999年10月5日借去顧學頡未完成的手稿《白居易集編年校証》16卷及相關圖書和文物資料。后顧女士經常向陳先生了解手稿編撰進展情況,陳先生均稱工作正在進行中。但十多年過去了,編撰工作並沒有實質性進展。在最近溝通中,陳先生又表示由於年歲已高,無力完成編撰工作。顧女士准備另找合作作者,陳先生以種種借口拒不歸還手稿及相關圖書和參考資料。因此顧女士要求陳先生歸還《白居易集編年校証》手稿16卷、圖書11部、文物資料5件。

陳先生辯稱,顧女士在起訴書中的陳述多是憑空編造,並非事實。1999年10月5日上午,他要把顧學頡的手稿《白居易集編年校証》打包帶回家鄉,受到顧學頡養女、繼承人李女士的制止。原告想一把火燒掉手稿,李女士立即打電話給他,陳先生打車趕過去,想搶救顧學頡先生的古典文學成果,提出願意為這部未完稿出力,並拿出顧先生1995年4月22日來信和顧先生草擬的《白居易集整理工作的設想輪廓》給大家看,大家無話可說,同意由陳先生整理這部未完稿。

陳先生說,當時他向李女士借了這部稿子和相關書籍、資料。但陳先生年老體弱,因健康原因無法勝任顧學頡先生未完稿《白居易集編年校証》的相關工作,已於2009年11月16日將原稿及相關書籍交還給顧學頡的繼承人李女士,李女士逐本清點核實無誤后簽收。陳先生在2011年8月21日給原告復信時已告訴顧女士。

此案的第三人李女士辯稱,顧學頡去世后其遺產應由她繼承,1999年10月5日李女士將該案涉及的物品借給陳先生,陳先生已於2009年11月16日將所借物品返還給她。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10月5日,陳先生手寫書面材料一份,同時用復寫紙復寫了兩份,其中一份復寫件在顧女士處,另一份在李女士處。該書面材料寫明:暫借《白居易集編年校証》手稿(未完稿)一部及藏書拾種,供整理工作之用,待校注工作完畢,全部奉還。陳先生並在該書面材料中列明所借物品明細。2009年11月16日,陳先生將上述書面材料中列明的物品如數交給李女士。

法院認為,陳先生已將所借物品全部交給李女士,行為並無不當,現顧女士要求陳先生歸還所借物品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依照《合同法》規定,判決駁回原告顧女士的訴訟請求。

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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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曉為(實習生)、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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