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3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會期約兩周。建議會議的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和批准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3年中央預算﹔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