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會期一般在15天左右。近3000名代表按各選舉單位組成35個代表團出席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要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才能舉行。
正式會議舉行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召開預備會議,選舉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會議議程和關於會議其他准備事項的決定。主席團主持全國人大會議。會議正式開始后,召開大會全體會議和代表團會議。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聽取有關報告﹔聽取有關議案的說明﹔對各項報告和議案進行表決,作出決定﹔如有人事事項,還要依法選舉或決定任命中央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等。在大會期間,一般要召開若干次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會議包括代表團全體會議和代表團小組會議,它是審議有關報告和議案的主要會議形式。在代表團會議上,代表們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對審議的事項充分發表意見,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全國人大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大會表決議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憲法的修改,由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表決議案一般採用按電子表決器方式,選舉有關人選和通過憲法修正案採用投票方式。
全國人代會公開舉行。不是全國人大代表的有關方面負責人和全國政協委員,根據法律規定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可以列席會議。大會全體會議還設有旁聽席,邀請外國駐華使節旁聽大會全體會議。大會正式召開前,舉行新聞發布,向中外新聞媒體介紹會議的有關情況。在會議期間,還舉行若干次記者招待會,邀請有關方面負責人,以及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回答中外記者感興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