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議案進行表決,首要條件是必須召開全體會議,惟有全體會議才能對議案進行表決。表決議案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贊成通過。但對憲法修正案的表決,必須獲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贊成時,方獲得通過。表決結果,無論是否通過,都必須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對議案的表決方式有:投票方式、按電子表決器方式、舉手方式以及經大會主席團決定更為適宜的其他表決方式。從近些年的情況看,一般都採用按電子表決器和無記名投票這兩種方式。對憲法修正案的表決,採用的是投票方式。而其他議案,如法律案、預算案等等,都是採用按表決器的方式。在決定國務院總理、副總理以及其他國務院組成人員時,也用投票方式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