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會聽到“兩院制”的說法。所謂“兩院制”,簡單地說就是把議會分成兩個部分,由它們共同行使議會的權力。各個國家對“兩院”稱呼不同,如英國議會的兩院叫“貴族院”和“平民院”,通常又叫作“上院”和“下院”﹔美國國會、日本國會叫“參議院”和“眾議院”﹔法國叫“參議院”和“國民議會”﹔荷蘭叫“第一院”和“第二院”﹔瑞士叫“聯邦院”和“國民院”,等等。?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之所以不實行“兩院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處理中央與地方關系的問題上,強調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從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出發,將中央與地方的利益關系有機地協調起來。這是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的重要基礎。?
還有,我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人大及其常委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在這個前提下,政府、法院、檢察院各司其職、協調一致地工作。這既保証了國家權力的統一,同時又使國家機關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兼顧了民主和效率兩者所長。在人民代表大會內部,沒有平起平坐的機構。人大常委會只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隸屬於人民代表大會,受人民代表大會的領導和監督,每年至少要向產生它的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一次工作。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實行“一院制”,這種體制,好處很大。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是在憲法和法律指導下的民主,在廣泛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避免了在實際運作中不必要的牽扯,保証國家和各項工作能集中有效地進行。?
也有人把“政協”比作實行兩院制議會的上議院。這實際上是一種誤解。毛澤東同志曾經說過,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是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如果把人民政協也搞成國家權力機關,民主集中制就講不通了。在我國,政協不行使國家機關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