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就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的有:大會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它們提出的議案由大會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此外,1個全國人大代表團、30名以上全國人大代表,也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這一類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給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由專門委員會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然后再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專門委員會審議這些議案的時候,一般要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最近這些年,在每次舉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議案的情形十分踴躍,比如,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期間,共收到議案190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議案10件,30名以上代表提出的議案180件。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期間,共收到議案229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議案5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2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