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賈慶林代表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向大會作工作報告。中新社發 廖攀 攝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裡。
3日下午,中國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拉開帷幕。延續數月前中共十八大首次在黨代會上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十一屆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所作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的相關論述透露新意,顯示中國協商民主又向前邁進一步。
由於這是一次五年來換屆的會議,也是十年來連任十屆、十一屆全國政協主席的賈慶林最后一次代表常委會作工作報告,因此較為系統地回顧總結了政協的成功經驗與不足,特別是多處論述了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方面的重要作用。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2012年11月,中共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增強民主協商實效性。
“決策之中”四個字加入相關文件,歷經五年多。2006年初,《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頒發,意見中指出,“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2009年9月,胡錦濤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相關表述與意見相同。此后便是2012年,堅持協商於“決策之中”首次出現在中共黨代會報告中。
以往,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易,而堅持協商於“決策之中”難。中共十八大的有關表述,加之“增強民主協商實效性”,顯示中國執政黨推進協商民主之決心。
3日的報告在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議部分,對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的規定,做出相對細致的建議。如協助黨委、政府搞好人民政協同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協商,進一步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
對於中共十八大提出的“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也相應建議,豐富協商形式,完善協商制度,拓寬社會各界有序政治參與的渠道和平台。深化協商民主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積極培育協商文化,營造良好協商氛圍,努力提高協商質量和實效。
其中“豐富協商形式”、“完善協商制度”、“拓寬社會各界有序政治參與的渠道和平台”、“積極培育協商文化”等,句句言簡而意豐。
事實上,過去五年,人民政協已如報告所言,在“扎實推進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積極開展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實踐。”如完善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等既有協商形式,創新專題協商、界別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協商平台,五年共開展各類協商活動420多場次。
說到上述四個創新的協商平台,2日舉行的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大會新聞發言人呂新華講述了一個小故事:本次大會主席團會議主持人俞正聲曾找呂新華談話,曾考問他是否清楚知曉政協四個協商平台。這足見中共新一屆領導層已在思索政協如何進一步推進、創新協商民主,未來人民政協事業更上層樓可期。(邢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