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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動了我的信息?——代表委員聚焦個人信息保護

2013年03月07日16:42    來源:新華網    張辛欣、陳煒偉、鄒偉    字號:

  新華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張辛欣、陳煒偉、鄒偉)“下飛機一打開手機,第一條短信竟然是‘買房嗎?便宜地段好!’”全國政協委員、華東師范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黃澤民對垃圾短信苦不堪言。網絡時代,公民信息泄露問題不斷,釣魚、詐騙時有發生。信息安全由誰來保護、怎樣保護?兩會上,代表委員就網絡信息安全建言獻策。

  盡管信息保護的口號喊得很響,但代表委員普遍感覺信息泄露情況越來越嚴重,“覺得自己像個透明人。”黃澤民說。

  黃澤民說:“個人信息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商業價值,使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驅動下,採取種種手段非法獲取、買賣,並且形成了黑色產業鏈。”

  有數據顯示,近八成的個人信息泄露源自信息所有者的內部作案。許多機構保存有客戶姓名、地址、電話等各種個人信息,但卻沒有在傳、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建立起保護隱私的完整機制。

  黃澤民說,一些軟件提供商利用技術優勢竊取用戶信息,並將信息與廣告商分享並從中獲利,實現商業利益最大化,這種行為已經對社會公眾的生活造成惡劣影響。

  目前,我國有近40部法律、30部法規和近200項部門規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護,但大部分規定均採用了十分原則的表述。

  “哪些信息需要保護?如何進行保護?這些都需要在條文中有明確的界定,否則只是空談。”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施杰說,“當前,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散見在眾多規范性法律文件中,內容缺乏統一性,相互之間也缺乏銜接,對各種權利的界定並不明確。”

  “除了法律層面外,很多信息安全問題是執行不善造成的。”全國政協委員、百度董事長李彥宏說,“不遵守法律的代價太小。對於一個市值幾十億元甚至更多的企業,幾十萬元的罰金無濟於事。”“同時,侵犯個人信息行為隱蔽性強、取証難等,也使得信息泄露屢禁不止,形成‘監管真空’。”

  全國政協委員、蘇寧雲商集團董事長張近東說,當前要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進程,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對濫用個人信息者如何制裁、由什麼機構負責執法等。

  “最關鍵的還是強化問責制,以免出現‘九龍治水水不治’的現象。”施杰說。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迫在眉睫。但也有不少網民擔心通過網絡發表監督批評意見、舉報和揭露貪污腐敗行為會受到影響。

  “在我看來,官員和公眾人物因為其特殊的身份背景和社會地位,不能被視同為一般的普通大眾而享受一般標准的信息保護。”施杰說,“他們享受到了其身份所帶來的利益,隱私權范圍也應受到一定限制,接受公眾監督。”

  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專職副主委郭乃碩認為,政府官員涉及權力運行的部分應當公開透明,除此以外,官員作為公民其個人隱私權也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他說,不僅如此,還要對通過網絡提出監督、批評意見,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群眾予以切實保護,對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查處,依法追究責任,決不能姑息縱容。

  不少代表委員建議在專門的法律沒有制定出台前,政府可以公布信息管理的條例,對利用信息的商業行為進行限制,推動個人信息國家保護力度的提升。呼吁企業建立信息技術保護手段,也提醒公民提高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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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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