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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版]反家暴立法:用國家力量阻斷暴力循環蔓延

2013年03月08日09:4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葉曉楠    字號:
摘要:李明舜建議,反家庭暴力法應明確政府主導、多機構合作的原則,早期干預、預防為主,優先保護受害人,教育、矯治與懲罰相結合等原則。此外,應明確家暴定義,合理確定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范圍,同時還應明確工作機制,明確救助手段,切實保証反家庭暴力法的有效實施。

  每年,“三八”國際婦女節都在兩會會期內,每當這個重要的女性節日到來時,婦女權益保護的話題便成為熱門。記者了解到,今年,不少代表委員和業內人士,正在繼續推動《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

  “完善立法雖然不是答案的全部,但無疑是必不可少的關鍵一步。”全國婦聯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孟曉駟委員對本報記者表示,她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再度呼吁盡快為反家暴立法,讓公正觸手可及,給弱勢群體以法律保障。

  每年約10萬個家庭因暴力解體

  孟曉駟指出,到目前為止,家庭暴力問題仍然是中國公民權益保護領域亟待法律規范的突出問題。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在整個婚姻生活中,近1/4的女性曾遭受過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考慮到傳統習慣中公眾對家庭暴力問題的回避和沉默,這一比例事實上可能更高。中國每年約10萬個家庭因暴力解體。此外,不僅婦女,兒童和老人以及一些男性也受害於家庭暴力。

  “每個人都希望看到法律代替暴力、公正代替死亡,這正是我們呼吁對家庭暴力進行國家立法的初衷所在。我們要用法律的威嚴守護公民的尊嚴,用國家的力量阻斷暴力的循環與蔓延。”孟曉駟說。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對記者分析說,目前國家層面有關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存在著缺乏統一的工作原則、法律責任不明確、救助措施不具體、可操作性較差、相互銜接不到位以及地方立法則層級較低和效力有限等問題,“現有的法律規定在應對家庭暴力問題上已經越來越力不從心”。

  出台反家暴法條件已具備

  孟曉駟認為,目前,中國已具備了出台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條件。

  目前,反家暴立法已有了相當程度的社會共識。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出台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或政策,90余個地市制定了相關政策文件,地方法規先試先行,為國家立法積累了有益經驗。

  事實上,近年來,每年兩會都有代表、委員提出關於反家庭暴力立法問題的議案、提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連續兩年將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計劃預備審議項目。我們期待,將反家庭暴力法繼續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提請審議項目,加快立法進度。”孟曉駟說。

  李明舜建議,反家庭暴力法應明確政府主導、多機構合作的原則,早期干預、預防為主,優先保護受害人,教育、矯治與懲罰相結合等原則。此外,應明確家暴定義,合理確定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范圍,同時還應明確工作機制,明確救助手段,切實保証反家庭暴力法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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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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