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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取消住宅土地使用70年限制

2013年03月08日09:37    來源:瀟湘晨報    陳漫清    字號:

  城市土地使用年限是困擾很多企業及個人的問題,那該怎麼解決?全國人大代表、湖南萬家麗集團董事長黃志明在本次“兩會”上就有遞交一份土地制度方面的議案。

  黃志明建議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取消土地使用年限制,這樣有利於盤活經濟,有利於企業創立長久品牌。

  兩次經濟飛躍與土地制度改革有關

  在黃志明看來,中國目前極度缺乏長久型企業和百年老店。其主要原因是國家沒有給百姓提供一個做成百年老店、百年名品和百年產業的基本條件——土地的永久使用權。

  “回顧歷史,我們會發現,改革開放以來的兩次經濟大飛躍,都是自土地制度改革始。”黃志明所說,第一次是改革開放初期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中國農村經濟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第二次是國有土地的交易方式,由行政協議撥劃變為挂牌出讓。這直接導致了房地產市場的興盛,支撐了中國經濟的“黃金十年”。

  土地使用年限制度改革有利經濟發展

  “目前,我們又站在了這樣一個改革臨界點上。”黃志明再次把矛頭對准土地使用年限制。當前制度下,企業或個人要獲得土地使用權,必須接受一個年限制,按住宅、綜合、商業、旅游、娛樂等性質劃分,分別為70年、50年、40年。這意味著,一個企業,最多開40年,如果沒能繼續獲得腳下土地的使用權,它就得搬遷走人。如果企業主接手那塊地皮時,其土地使用權証已經辦理了30年,那麼他很可能最多干10年。

  “這種方式,已經不能契合經濟發展的需求。”黃志明認為,所有房價都包含了地價,因為不管採用哪一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其年限有多久,建筑物都是包含地價的。征收了房子就征收了土地,“按年限出讓土地的制度導致政府與民爭利,制約經濟發展。”

  取消土地使用年限制,讓城市住宅、企業獲得土地的永久使用權,近年來呼聲甚高。不過,它面臨著相應的法律法規的障礙。

  對此黃志明建議,應該著手修改相應法律法規,以此為城市住宅和企業獲得土地永久使用權掃清法律障礙。“這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黃志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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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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