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多名政協委員作大會發言。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寧夏區委主委 孫貴寶]各位委員,我發言的題目是《盡快制止中央某些政策法規“空轉”》。
當前全國各地區正在貫徹落實中共十八大精神、改進工作作風,但還有一些地方和部門為了自己的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使中央某些政策法規出現“空轉”現象。
一、中央某些政策法規“空轉”的表現形式
一些地方表面上出台了貫徹中央政策法規的措施,但落實中成了會議對會議、政策對政策、文件對文件的過程,“替換性”執行中央的政策法規。
一些地方在執行中央某些政策法規時,對政策精神和內容故意曲解,對本地區、本部門甚至執行者本人有利的部分“選擇性”執行。
一些地方或部門出台的“紅頭文件”,本應細化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原則性規定,但實際出台的卻是帶附加條件的甚至與中央政策法規相違背的“土政策”,“附加性”執行中央政策法規。
一些地方政府表面上表示要加大監管力度,暗中卻為不法商人和違法企業“開綠燈”,充當代理人,“欺騙性”執行中央政策法規。
二、導致中央某些政策法規“空轉”的原因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中央某些政策法規出現“空轉”現象的根本原因。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利益集團在政策法規執行過程中,一味強調地方利益、部門利益、利益集團利益,對中央政策法規肢解、曲解,以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權力尋租是造成中央某些政策法規“空轉”的關鍵原因。權力通過政策執行主體角色異化改變公共政策的本意,使政策法規執行走樣,甚至落空。
政策本身的缺陷是造成中央某些政策法規“空轉”的制度原因。一些部門制定的政策法規本身具有缺陷,脫離地方實際,缺乏科學性、嚴密性、嚴肅性、全局性,政策的權威性和可行性欠缺。
政績考核體系的偏差是造成中央某些政策法規“空轉”的重要因素。干部政績考核體系中考核指標設計缺乏科學依據,過於偏重經濟發展的內容。考核內容隨上級領導意圖變化,比較隨意。
政策法規執行監控不力是中央某些政策法規“空轉”的體制原因。政策法規執行監控機構法律地位低,權威性不夠,獨立性不強,受權力干擾大,下級監控上級、部門監控政府,機構設計的缺陷使監控效率遞減。
三、中央某些政策法規出現“空轉”的后果
嚴重影響了政策法規有效作用的發揮,使政策法規效力出現零效力甚至負效力,市場地方保護主義、執法甚至司法地方保護主義,不僅損害了法制統一和市場統一,而且削弱了中央的調控能力。嚴重損害了政策對象的利益,挫傷了政策對象的勞動積極性。嚴重影響和損害了政策制定、決策機構的形象,影響了政策對象對政策制定、決策機構的信任。
四、盡快制止中央某些政策法規“空轉”
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關鍵在於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使中央關於推動科學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保証政令暢通。為此建議:
(一)進一步樹立適應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正確政績觀,建立干部政績的科學考核機制。
(二)完善權力制約體系。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沒有監督的權力不能成為政策有效執行的保障,甚至成為政策執行的腐蝕劑。要明確劃分國家機構之間權責范圍,理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之間的關系,完善人大對行政執行權的監督辦法。
(三)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制度。合理的公共政策需要科學民主的決策制度來保証,而民主決策和科學政策評估是保証政策科學性的前提條件。要進一步完善決策體制,使出台的政策法規更具有科學性、嚴密性、嚴肅性和全局性。
(四)完善政策法規執行的監控系統。通過立法,以法律保障監控部門獨立的地位,賦予更大的監控權力,增強政策執行監控機構的權威性、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