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多名政協委員作大會發言。
[全國政協委員、台盟海南省委主委 連介德]各位委員,我發言的題目是《加快商簽兩岸文化交流框架協議推動兩岸文化交流合作機制化》。
綿延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偉大精神的結晶,是全體炎黃子孫生生不息的創造,是兩岸同胞血脈相連的共同精神家園,需要我們倍加珍惜與呵護,不斷繼承與發揚。
中共十八大強調指出,要鞏固和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為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這就要求我們,要以更加積極的態度、務實的精神和有效的舉措,充分發揮中華文化的紐帶和橋梁作用,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精神支撐、更加旺盛的生機活力、更加豐富的人文內涵。
為此我們建議,以加快商簽兩岸文化交流框架協議(台灣方面稱為“文化ECFA”)為抓手,推動兩岸文化交流合作機制化,從而有力地增進兩岸同胞的民族和國家認同,更好地為祖國統一大業服務。
當前,商簽兩岸文化交流框架協議,具有較為有利的條件。
一是基礎牢固。近年來,隨著兩岸交流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格局的形成,兩岸文化交流規模不斷擴大,層次不斷提升,范圍遍及文學、藝術、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影視、科技、教育、體育、歷史、宗教、新聞出版等領域。通過交流,消弭了隔閡,增進了感情,也為商簽協議創造了條件。
二是時機難得。當前,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進入鞏固深化期,加快文化交流合作機制化建設步伐,無疑可為雙方開展政治對話做好必要的鋪墊和准備。
三是歧異較少。目前看,這個設想不涉及政治性敏感問題,與兩岸的相關規定沒有沖突和矛盾,也不存在較大的人為障礙。
基於此,我們建議:
第一,兩岸協商適時設立文化問題專門委員會和互設文化辦事機構。由於商簽文化交流協議領域廣、范圍大、項目細、時間長、程序繁雜,全部由兩岸“兩會”承擔顯然不現實,宜設立政府授權、雙方專家參與的專門委員會來具體商議。同時,鼓勵兩岸民間文化團體互設辦事機構。
第二,仿效ECFA,先談框架,后充實補齊細則。考慮到文化也具有一定的意識形態色彩,故可仿效商簽ECFA的辦法,先謀定框架,后商量細則。框架可包含相關協議的主要原則、理念,以及協商的階段、進程、時間表等。
第三,通過大力推動落實具體的文化合作交流項目,將兩岸文化交流合作推向深入。一是共同整合經營“孔子學院”與“台灣書院”。目前大陸已在世界各地設立了300多個“孔子學院”。台灣從2010年起也開始在境外設立“台灣書院”。兩者都意在傳播中華文化,功能、內涵基本相同。建議雙方友好協商,實現資源整合、共同管理,形成合力。二是共同致力於中華歷史文化的研究。建議兩岸史學界專家學者共同成立中華歷史文化研究機構,共同舉辦中國歷史文化源流及趨勢研究方面的論壇﹔把兩岸文博單位及民間的文物史料資源充分利用起來,合力發掘、考証、研究,在取得學術成果的同時,為增進兩岸文化認同拓展新的空間。三是共同打造文化交流合作精品。積極辦好“兩岸民間藝術節”“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月”“兩岸文博會”“兩岸圖書交易會”等重要活動,並籌辦抗戰文化、中華復興之路等高水平論壇,弘揚中華文化的精髓與時代精神。
第四,營造有利於文化交流合作的寬鬆環境。落實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共同維護兩岸文化市場秩序。擴大兩岸出版物貿易和版權貿易,拓展廣電媒體交流,加強數字新媒體合作。促進兩岸文化創意產業探索整合,提升整體競爭力,共同拓展海外市場,擴大中華文化軟實力和國際影響力。
我們希望,在當前這個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通過加強兩岸交流與合作,共同保留、傳承中華民族的歷史記憶、情感智慧和美好願景,使文化認同更有力地助推祖國統一,早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